政教管理 民国时期,县教育科(局)设督学,督导全县各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各校校监、教官和训育主任负责稽查学生品德修养、生活纪律及学习态度。各班级任教师,协同修身、党义、公民课教师,管理评定学生品行。
建国后,各中学和小学中心学校均设有党支部或党总支,在县委宣传部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工作的领导。1964年,各公社配备专职指导员。县教育局党组成立后,直接领导全县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学均有教导处,配有教导主任、教导员,有的还配有女生辅导员,负责全校学生的政教管理。中、小学每个班均设班主任,具体全面地负责全班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纪律、文体卫生等工作。
学籍管理 学生被学校录取,入学后即取得学籍。根据《中学暂行规程(草案)》管理学生学籍。50年代中学生即建立学生档案,80年代小学开始建立学生学籍卡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管。学籍管理包括成绩考核、升级、留级、毕业、休学、退学、转学、奖励和处分等。
中学生成绩,分学业成绩、操行成绩和体育成绩。小学生成绩考核与中学类似。上述成绩,每学期对每个学生填写一份“成绩报告单”交学生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卡片和学籍档案。
学生升留级和毕业 学生学年成绩和毕业成绩合格,应予以升级和毕业。学生成绩不及格或未参加考试,经补考后仍达不到升级或毕业成绩要求者,应予留级,留级一次为限。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生修业一年以上,因病或其他原因,中途退学,发给肄业证书。
休学退学转学 学生如有正当理由可请求休学、退学或转学。休学以2年为限,期满后可复学插入相应班级学习。
奖励与处分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记入学生学籍卡和学生学籍档案。省、地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省、地发放荣誉证书。毕业时获此荣誉者,在升学考试录取时,可以降段投档,优先录取。学校每年评选优秀班集体和五好团支部,并给予表彰奖励。学生违犯《学生守则》、规章制度和国家法令,学校给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和情节严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二节 学生管理
政教管理 民国时期,县教育科(局)设督学,督导全县各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各校校监、教官和训育主任负责稽查学生品德修养、生活纪律及学习态度。各班级任教师,协同修身、党义、公民课教师,管理评定学生品行。
建国后,各中学和小学中心学校均设有党支部或党总支,在县委宣传部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工作的领导。1964年,各公社配备专职指导员。县教育局党组成立后,直接领导全县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学均有教导处,配有教导主任、教导员,有的还配有女生辅导员,负责全校学生的政教管理。中、小学每个班均设班主任,具体全面地负责全班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纪律、文体卫生等工作。
学籍管理 学生被学校录取,入学后即取得学籍。根据《中学暂行规程(草案)》管理学生学籍。50年代中学生即建立学生档案,80年代小学开始建立学生学籍卡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管。学籍管理包括成绩考核、升级、留级、毕业、休学、退学、转学、奖励和处分等。
中学生成绩,分学业成绩、操行成绩和体育成绩。小学生成绩考核与中学类似。上述成绩,每学期对每个学生填写一份“成绩报告单”交学生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卡片和学籍档案。
学生升留级和毕业 学生学年成绩和毕业成绩合格,应予以升级和毕业。学生成绩不及格或未参加考试,经补考后仍达不到升级或毕业成绩要求者,应予留级,留级一次为限。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生修业一年以上,因病或其他原因,中途退学,发给肄业证书。
休学退学转学 学生如有正当理由可请求休学、退学或转学。休学以2年为限,期满后可复学插入相应班级学习。
奖励与处分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记入学生学籍卡和学生学籍档案。省、地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省、地发放荣誉证书。毕业时获此荣誉者,在升学考试录取时,可以降段投档,优先录取。学校每年评选优秀班集体和五好团支部,并给予表彰奖励。学生违犯《学生守则》、规章制度和国家法令,学校给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和情节严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