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录 清末,知县及在品的官吏,通过“科考”录用。“三班”、“六房”的人员由县衙聘用。
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的县知事(县长)由省政府考核任命,其他人员由县知事推荐、聘用。
建国前,单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由民主选举产生,政府工作人员从进步知识分子和工农积极分子中选拔录用。
建国后,选拔录用干部的对象是社会知识青年、农村基层干部和工人。1949—1987年共录用社会知识青年248人,农村基层干部788人,大中专生毕业分配2904人,工人转干2087人,接受军队转业干部1432人。
干部任免 清末,县知事由吏部任免。
民国时期,国民党县政府的县长由省政府任免,县府的办事人员由民政科管理。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单县抗日县政府的县长选举产生,或上级政府委派,一般干部任免由民政科管理。
建国后,对科、局、行长,各办公室,各委员会主任及相当这一级干部的调整任免,由县政府提名,报县委研究,然后报地委、专署批准,由专员发委任状,各科局中层领导,由主管科局提名,报人事科,转呈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县长发委任状。
1958年后,对科、局、行长,各办公室,各委员会主任及相当这一级干部的调整任免,系正职的由县委组织部提名,县委常委研究,报地委批准,县长发委任状。各科局的中层领导,由主管科局提名,县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任免制度被破坏,干部管理混乱。
1981年恢复了选举制度,县长选举产生,省政府任命。组织部、人事局恢复后,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健全。1984年,实行“简政、放权”,将原人事局管理的各系统的股级、副股级干部由主管部门任免,报县人事局备案,党委系统的干部和副区级干部,由县委统一管理。正区级以上的由地委管理。区、乡(镇)长的任命仍由县政府下文,报地委、行署备案。1951—1987年,共选拔正副科局长级干部380人,正副区、乡长456人,局属中层领导干部986人。
干部队伍 1937年中共单县县委建立时有脱产干部5人,1948年县、区两级脱产干部221人。
建国后,干部队伍逐年壮大,1952年全县干部达到423人,1954年发展到600人,1958年达到1215人。1961年达到1532人。其中企事业干部1000人。
1978年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有干部6092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干部1911人,占干部总数的31.2%。
1987年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有干部12175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干部5517人,占干部总数的45.3%;25岁以下的2685人,占干部总数的12.7%;26—35岁的3697人,占干部总数的26.8%;大专程度的1751人,占干部总数的14.2%;中专和高中程度的8143人,占61.8%;初中以下程度的2281人,占24.2%。
第一节 干部管理
干部选录 清末,知县及在品的官吏,通过“科考”录用。“三班”、“六房”的人员由县衙聘用。
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的县知事(县长)由省政府考核任命,其他人员由县知事推荐、聘用。
建国前,单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由民主选举产生,政府工作人员从进步知识分子和工农积极分子中选拔录用。
建国后,选拔录用干部的对象是社会知识青年、农村基层干部和工人。1949—1987年共录用社会知识青年248人,农村基层干部788人,大中专生毕业分配2904人,工人转干2087人,接受军队转业干部1432人。
干部任免 清末,县知事由吏部任免。
民国时期,国民党县政府的县长由省政府任免,县府的办事人员由民政科管理。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单县抗日县政府的县长选举产生,或上级政府委派,一般干部任免由民政科管理。
建国后,对科、局、行长,各办公室,各委员会主任及相当这一级干部的调整任免,由县政府提名,报县委研究,然后报地委、专署批准,由专员发委任状,各科局中层领导,由主管科局提名,报人事科,转呈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县长发委任状。
1958年后,对科、局、行长,各办公室,各委员会主任及相当这一级干部的调整任免,系正职的由县委组织部提名,县委常委研究,报地委批准,县长发委任状。各科局的中层领导,由主管科局提名,县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任免制度被破坏,干部管理混乱。
1981年恢复了选举制度,县长选举产生,省政府任命。组织部、人事局恢复后,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健全。1984年,实行“简政、放权”,将原人事局管理的各系统的股级、副股级干部由主管部门任免,报县人事局备案,党委系统的干部和副区级干部,由县委统一管理。正区级以上的由地委管理。区、乡(镇)长的任命仍由县政府下文,报地委、行署备案。1951—1987年,共选拔正副科局长级干部380人,正副区、乡长456人,局属中层领导干部986人。
干部队伍 1937年中共单县县委建立时有脱产干部5人,1948年县、区两级脱产干部221人。
建国后,干部队伍逐年壮大,1952年全县干部达到423人,1954年发展到600人,1958年达到1215人。1961年达到1532人。其中企事业干部1000人。
1978年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有干部6092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干部1911人,占干部总数的31.2%。
1987年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有干部12175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干部5517人,占干部总数的45.3%;25岁以下的2685人,占干部总数的12.7%;26—35岁的3697人,占干部总数的26.8%;大专程度的1751人,占干部总数的14.2%;中专和高中程度的8143人,占61.8%;初中以下程度的2281人,占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