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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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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县委召开专门会议,确定实行县领导接访日,每月分6次轮流接访(即农历每逢五、十,每月6个集会日),有关部门领导陪同接待,重大疑难信访案件领导抽出时间分头下去处理。“文化大革命”期间,接访日中断。
1979年后,恢复了县领导接访日。县领导亲自接待来访群众和阅批人民来信,既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掌握了社会动态,又为群众排忧解难。信访工作已逐步纳入正常的工作轨道。在处理下乡知青闹事,冤假错案、纠正成份、落实私房政策等重大工作中,都发挥了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最多时每天接访50余人,阅信20余件。
1986年后,信访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除建立健全了县领导轮流接访、阅批来信、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向县委常委会和县长办公会)、岗位目标责任制外,还就信访部门本身业务工作制定了工作程序和各项具体规定,对全县信访干部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对基层信访工作实行年终岗位目标考核,开展无重信重访,无越级上访,无信访积案的“三无”活动等。
以抓基层为主,在处理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上访老户方面下功夫,做到重大信访案件不出县,一般信访案件不出乡(镇),小信访案件不出村,把大量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和萌芽状态。在县委、县政府及各乡镇、县直部门的重视支持和广大信访干部的努力下,县信访工作不断呈现新的面貌,取得了显著成绩。1987年接待来信、来访1389件,处结率为98%。被评为全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