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机构 资料库:单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单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section/1/article/33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section/1/article/33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末,县下设户房,房下设柜,柜下设保,每保设一派书,分别负责地亩册籍,办理土地买卖等事宜。民国年间,开始沿袭清制,后屡有更变。
    新中国成立后,县、区都相继成立了土地登记发证委员会。后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1982年10月,转交县农业局管理。1984年2月农业局下设土地管理股。1986年10月,撤销农业局土地管理股,设立单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办公室,为正局级单位,配专职管理人员17人。后撤销土地管理办公室,改设土地管理局,局下设人秘股、地籍股、用地股、法规监察股、勘察规划站,多数乡(镇)设立了土地管理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土地管理助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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