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五节 复退军人安置

档案浏览器

安置机构 1950年,县成立转业军人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武装部、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1958年,转业军人建设委员会改名为单县复员军人建设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复员军人建设委员会解体,成立单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由县人武部、民政局共同负责。1979年,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归属县民政局。1985年,成立县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
农村安置 根据上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凡是农村户口的复退军人大都安置回农村安家落户。1950年7月,单县开始接收复员军人,到1953年,共接收140人,其中营连级8人,排级34人,战士98人。1954年,民政部门配合妇联,解决了118名复员军人的婚姻问题。1955年,接收复退军人524人,无房缺房少地的232人,县帮助解决住房385间,安排工作121人。对孤儿、单身汉残疾和荣立二等功者,除村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外,国家给予临时补助。1950—1987年,共接收复员军人1650人,退伍军人13684人,都做了妥善安置。还安置老红军16人。
城镇安置 对入伍前有正式工作或系城镇户口的复员退伍军人给予复职或安排工作。1954年对153名复员军人安置了工作,有的为区乡干部、有的安排当教师。1955年安置121人到企业就业。止1987年,城镇共安置退伍军人3000余人,安置军地两用人才425人。对在部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退伍军人,在安排上优先给予照顾;对在部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按其专业特长,实行“专业对口,择优选用,区别安置”的原则安置。接收离退休军队干部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