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机构 资料库:单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单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section/1/article/32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section/1/article/32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末、民国初年,县知事主管民政,具体事宜由户房办理。1929年,知事衙门改称县行政公署,下设一科主管民政。1931年,县行政公署改称县政府,一科改称民政科。
    1940年,单县抗日县政府及县境内县级办事处均设民政科。新中国成立后,单县人民政府仍设立民政科,区设民政助理员,村设民政委员。1958年,撤区成立人民公社,各公社均设民政助理员,生产大队设民政委员。1965年,县民政科改称民政局。1984年体制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区乡(镇),乡(镇)设民政助理员,村设民政委员或民政调解员。1987年县民政局内设秘书、优抚、社会、会计股和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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