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公证业务 资料库:单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单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section/1/article/32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section/1/article/32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1年4月成立单县公证处,开始由3人组成,1987年底增加到8人。
    为适应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形势,公证工作特别注重为经济建设服务。积极开展经济合同公证。深入基层办证到村、送法到户,对经济合同坚持优先接待经济合同公证当事人,优先调查经济合同事宜,优先为经济合同公证出具公证书。
    1985年,单城镇宅基地纠纷急剧上升,为息诉纠纷,专门成立了单城镇宅基地整顿领导小组,统一组织500余人,分成15个丈量队,对城镇宅基地全部进行丈量、发证和公证。是年底,共丈量、发证和公证了5484户,解决纠纷800余件。到1987年,公证处共办理宅基地公证47898件,民间公证1618件;经济合同公证5216件。在公证时,对各种违法合同不予公证。有的给予严肃批评。1984年,辽宁省辽源县一采购员,代表某服务公司准备同单县麻纺织厂签订一份价值1200万元的货款合同书,经公证处审查,此人没有合法身份,坚持不予公证,对公证的合同,公证处定期进行回访,对单方要求废除合同者,讲明合同的合法性和法律效力,说服守约,保证了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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