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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律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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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下半年,单县人民法院始设法律顾问处,开展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和法律咨询等业务。后撤销,律师制度中断多年。
1980年7月,恢复重建单县法律顾问处。到1987年,共有律师7人,律师工作者3人。
1980—1987年,单县法律顾问处共担任刑事案件辩护16件;民事代理158件;解答法律咨询5832次;代写法律文书888份。在25个企事业单位常年担任法律顾问,帮助收回欠款203万元,避免经济损失466万元。五项律师业务中,以刑事辩护和经济代理尤为突出,周围省、县不断来单县聘请律师。如:1984年,成武县徐崇轩伤害案。原告起诉到县法院,说徐打伤了他的肾部并持有省、地、县三级检查证明和山东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但被告完全否认,请律师魏荣清担任辩护人。魏通过实地调查,弄明了真相,即出庭为被告辩护,做出被告无罪的结论。县法院根椐案情及辩护人的辩护理由,宣判被告无罪。维护了法律尊严,扩大了辩护制度的影响。1985年山西侯马市郊二道犯子拖欠单县麻纺织厂货款33万元;安徽省霍县某单位拖欠单县农机厂货款2万元。长期不还,后欠款单位撤销建制,欠款眼看变成无头案。律师接受非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先后到山西、安徽两地,运用法律手段,与当事人达成协议,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避免了经济损失。
律师被聘任为常年法律顾问后,帮助顾用单位草拟、审理经济合同,参与经济合同谈判,调解经济纠纷,仲裁和诉讼有关问题等,取得显著成绩。单县酒厂外欠款额达200多万元,分布在全国十几个省市,有的拖欠达五六年之久,成为厂里老大难问题,律师受聘后,通过调解诉讼,已要回欠款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