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法制宣传 资料库:单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单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section/1/article/32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section/1/article/32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0年前,法制宣传由法院兼管。建局后,首先加强了法制宣传教育,先后组织培训宣传骨干约4000人次,采取报告会、设置法制宣传专栏、建立农民法制学校、绘制幻灯、举办图片展览、广播电视讲座、放映普法教育电影、电视剧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着重宣传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婚姻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特别是通过典型事例宣传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决定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县普遍受到了法制教育,增强了法制观念,自觉投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1983年,有290人到司法部门检举犯罪分子,促使19名罪犯投案自首。
    1985年,对全县普法对象进行了调查摸底,拟定了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订购分发干部、职工、农民法律常识读本54242册。在各乡镇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村设立了法制宣传员,在丁楼乡搞了普法学习试点,编写了一批辅导材料,印发6000多份。
    1986年初,司法局制订了普法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了县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直和各区、乡(镇)分别培训普法辅导员2647人次,司法局制订了普法学习、考试、评比、奖惩等制度,在中小学开设了法律常识课,建立各种法律夜校485所,订阅法制报刊5000余份,分别举办了县级领导干部和科局级领导干部法律学习班,至1987年,全县70万普法对象,有43.3万人参加了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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