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机构 资料库:单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单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section/1/article/32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5/section/1/article/32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末至民国初,单县无独立的司法行政机构。 1928年,国民单县政府法院(司法科)建立,开始司法独立。 人民司法行政工作,在建国前后,由人民政府司法科和单县人民法院先后兼管。1956年始建法律顾问处。1959年,法律顾问处撤销,司法行政工作长时间由县人民法院兼管。 单县人民政府于1980年10月组建司法局。下设办公室、民事调解组、宣传组,主管全县司法行政事务。1981年4月,增设法律顾问和公证处。1984年体制改革,司法局内部机构重新调整。设人秘股、基层调解管理股、法制宣传股。乡镇增配了司法助理员。至1987年,全人民共有司法行政干部、职工80人。其中司法局本身25人,法律顾问处9人,公证处8人,司法助理员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