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6月,单县人民法院始建执行庭。建庭初受理执行案件不多。1984年,受理11件,执行标的额5.19万元。1985年,受理53件,执行标的额27.91万元。当年执行终结44件,结案率为81.1%。共执行押解304人次;值庭192个,送达各种文书286件。
1986年,受理98件,处结84件,结案率为85.7%,执行标的额达36万元。
1987年受案249件,结案162件,结案率为65.1%,执行标的额计112万元。
在执行工作中,严格遵守执行程序,坚持说服教育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强制措施,促使和强制当事人执行。
第七节 执行
1982年6月,单县人民法院始建执行庭。建庭初受理执行案件不多。1984年,受理11件,执行标的额5.19万元。1985年,受理53件,执行标的额27.91万元。当年执行终结44件,结案率为81.1%。共执行押解304人次;值庭192个,送达各种文书286件。
1986年,受理98件,处结84件,结案率为85.7%,执行标的额达36万元。
1987年受案249件,结案162件,结案率为65.1%,执行标的额计112万元。
在执行工作中,严格遵守执行程序,坚持说服教育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强制措施,促使和强制当事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