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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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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知县主管审判,知县聘有刑名师爷帮办部分审判事宜。刑房管理司法案卷,下设检验房,有仵作若干,负责现场检验及验尸。皂班在知县审案时站班并掌刑。
司法科 民国初,沿袭旧制。1928年,单县始设法院,只审判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仍由县长亲自审理。不久,撤院建司法科。下设主任法官、法官、书记官、检验、录事等。解放战争时期,民国政府设立了会审委员会和联秘处。
人民法院 1940年,单县抗日政府设司法科,1946年并到县政府秘书科。
1949年,恢复司法科,始有刑事、民事审判之分工。审判权归单县人民政府裁判委员会,案犯判刑后,由县长署名,张贴布告。1951年10月,司法科与公安局合并办公,建立审判处。1952年初,审判处撤销。1952年4月,建立单县人民法院。下设刑事、民事两个审判庭和信访接待室。1953年4月,由县法院、县妇联联合建立了婚姻法庭,并在一区(大许河)、二区(浮岗)建立了巡回法庭。1955年6月,法院成立审判领导小组,代行县审判委员会的职权。1956年,设立了法院办公室和浮岗、终兴人民法庭。1959年8月,法院单独办公,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信访接待室、法院办公室。9月,撤销浮岗巡回法庭,建立曹庄人民法庭。1963年9月,建杨楼人民法庭。1965年6月,建徐寨人民法庭。是年7月,县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1967年,撤曹庄人民法庭改设郭村人民法庭。
1968年4月,对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县人民法院建制随之撤销。军管组下设办事组、侦察组、审理组、民事组。1973年6月,撤销军管组。恢复县法院建制。
1980—1982年,相继建立了法院经济审判庭、执行庭、政治协理室和城关、蔡堂、高韦庄人民法庭。1984年,为适应单县区划体制改革的需要,新设、合并了部分人民法庭。1987年,单县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庭、民事庭、经济庭、执行庭、办公室、接待室、政治协理室。另在7区1镇设有8处人民法庭。
1949年8月以前,县司法科无固定办公地址,随县政府在革命根椐地张寨、终兴等一带活动。1949年9月,随县政府从农村迁至单城,科址在东关路北城关镇住址后院。1953年7月,单县人民法院迁至胜利北街百狮坊南侧。1987年4月,在向阳路东段建起单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

单县人民法院院长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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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任职起止时间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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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亮洲 │1952.4—195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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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启银 │1958.5—196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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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坤秀 │1961.4—196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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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亮洲 │1963.8—196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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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步源 │1965.6—196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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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步源 │1976.10—1979.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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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静霞 │1979.10—19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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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兰亭 │1983.8—1984.5 │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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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兰亭 │1984.5—198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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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慈亮 │198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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