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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民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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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单县消防组织不健全,只有少量灭火器材。
建国后,人民政府本着“全民办消防,以防为主,以灭为辅”的方针,逐步建立起义务消防队(组),增添消防器材,到1958年,全县共建消防队(组)1028个,消防队伍多达10万余人,拥有灭火机166部和较大数量的消防器物。
1975年4月,成立专业消防队,隶属县公安局领导。1983年,公安局增设消防股。至1986年,全县有专业消防队9个,义务消防队17个,计644人。有消防车4辆。另外,县直各企事业单位、各区、乡(镇)均设有安全防火小组并配有一定数量灭火器材。每到夏收、秋收季节,公安局会同交通、供电、农机、广播等有关部门,深入基层宣传防火常识,指导排除不安全因素。对县棉花加工厂、棉花收购站、棉花储备库等重点消防单位,由原来季节性防火改为经常性预防,督促他们成立消防队伍,配齐消防器物,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全县群防、群治、自防、自救能力增强,预防和避免了多次火灾事故的发生。1983—1985年连续3年被省、地评为安全县。
附 重大火灾事故简录
1961年12月8日早3时40分,单县铁木业生产合作社(现纺织机械厂),因值夜班人员烤火后木柴复燃起火,将机械房顶烧毁,损失计款1.2万元。
1967年6月22日晨,单县土产经理部土产品仓库,因工人不遵守安全规则,私自在库房吸烟,将烟头丢到商品上造成火灾,烧毁仓库7间及库内商品,经济损失5万元。
1973年12月23日,高老家棉厂加工车间不慎起火,烧毁棉花4万余斤,损失折款5万余元。
1977年12月29日,郭村公社面粉厂张姓职工,因用火烤柴油,引起火灾,直接损失折款2.5万元。
1982年6月7日,十里铺乡白寨大队前队,用拖拉机轧麦引起火灾,烧毁小麦4万余斤。
1983年1月7日,郭村公社棉花收购站,领导思想麻痹,在生活区存放大量皮棉,对火种管理不严,导致贾姓职工烧废纸引起火灾,烧毁皮棉6.3万余斤,污染皮棉1万余斤。烧毁房屋29间,架子车23辆,油布篷15块和部分办公用具,损失折款达10.8万元。
1983年6月8日,蔡堂公社黄菜园大队王姓社员,因带电拆卸电动机引起火灾,烧毁24户社员小麦5万余斤,烧伤1人。
1985年6月1日,张集乡张坊4队,因裸体线相撞引起火灾,烧毁小麦2.3万余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