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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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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特 1941年春,县委社会部破获了两名日本特务,受到上级通报表扬。是年7月,县公安局在抗日根据地内,普遍建立了基层保卫组织,选拔区、乡抗日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后担任情报员,形成了基层秘密反特情报网。次年秋,配合县敌工部门,建立了敌伪军档案,破获了一批敌伪特务组织,分化瓦解了大批伪军。1949年,清出国民党特务分子30余人。收缴长短枪18支。1951年4月8日,侦破了国民党军统特务组织“望南第一军”,收缴各种枪14支。1956年12月,又先后侦破了国民党“第四绥靖区金、单、鱼情报组”、“单县文化服务社”、“国防人民服务总队二大队八中队三区队”、“单县联秘处”、“单县清乡队”等5个特务组织。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肃清了日特、蒋特的潜伏组织。1957年以来,组织了反派遣挖潜伏等活动,又挖出一批特务组织,至1971年,县境内敌特组织全部被肃清。
剿匪 1948年底,县内残留下来的土匪恶霸,枪杀共产党干部,掠夺群众财产,社会秩序一度混乱。公安部门配合部队、民兵开展了剿灭土匪的斗争。年余时间,共剿灭土匪135人;缴获各种武器146支;子弹1000余发;县内土匪活动基本销声匿迹。
建国初期,县公安部门组织干警、民兵1000余人,沿黄河故道对土匪容易藏身的9个区重点进行清剿,剿灭土匪4股70余人;缴枪4支。后经“镇反”、“肃反”,县内土匪全被肃清。
镇反 1950年10月,单县开始了镇压反革命运动。1951年群众纷纷检举揭发,协助公安机关搜索隐匿的反革命分子。5月1日,政法机关统一组织,分别在城关、黄岗、陈蛮庄、马良、徐寨、张集同时召开万人大会,审判处决了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至1952年9月,又逮捕一批反革命分子,接着开展了社会镇反运动。
肃反 1955年7月,开始在机关、学校、企事业部门、公私合营企业、手工业合作社等35个单位中,分批开展了“肃反”运动。经过大会动员、学习政策、明确界限、坦白检举、调查核实、定案处理等五个阶段。至1959年6月结束,共收到群众检举材料12154份,查出了一些反革命分子和特务分子。
取缔反动会道门 单县会道门种类繁多,分布面广,有些会道门系国民党特务直接操纵,与人民政府为敌。建国初期,他们常以吃斋行善、修仙成神、看病算命为名,造谣惑众,扰乱社会治安。甚至预谋组织反革命暴乱。建国初期,单县有各种会道门49种。1949—1951年取缔了“圣贤道”、“一贯道”、“西华堂”“武学道”、“善局道”、“东方圣道”、“红门道”、“归一道”、“坎门道”、“黎门道”等26种,对点传师以上的教徒,按罪恶大小予以惩处。1957年公安局组织力量开展第二次取缔活动,相继侦破了以母士言为首的“三青道”,以曹继伦为首的“红门道”,以阎成学为首的“西华总之堂”,以张传民、王维固为首的“圣贤道”,以马腾云为首的“红学道”等13种反动会道门。经多次取缔打击,向政府登记的道首139人,退道群众5万余人。通过罪证展览、现身说法、公开审理判决,揭露了各种反动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和奸污妇女、敲诈诓骗财物等罪行,教育了群众,分化瓦解了会道门组织。
禁烟肃毒 清末民国时期,单县即有贩毒、吸毒活动。贩毒者多系奸商、流氓,吸毒者地主、绅士兵痞居多。因打击不力,1949年建国后仍有贩毒吸毒者。
1952年8月13日—10月6日,在全县开展了禁烟肃毒运动。逮捕毒犯分子25名;144人登记悔过。是年10月13日,县政法部门在单城召开万人大会,公开审理毒犯分子。当场烧毁收缴的毒品。经此打击,毒犯绝迹。1980年以来,农村种罂粟有所抬头,公安局一经发现即强制拔除。
禁赌 赌博陋习,由来已久。清末民国时期,城乡遍设赌场,以赌为业者屡见不鲜。集市、节日、城乡公开摆设赌场。个别赌头,依仗权势,收买打手,诱迫他人聚赌,骗取钱财。有的人被弄得家破人亡。
1949年后,县公安机关会同街道、区、乡治保组织,查禁赌博,没收赌具、赌资。对聚赌者初犯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适当处罚;恶霸赌头依法严惩。赌风大大收敛。1980年以来,赌博恶习又复抬头,城镇、农村打麻将甚盛,不仅群众赌,而且有的干部、职工也赌,少则几十元,多则上千元输赢。1982年12月17日夜,公安局组织人员在单城周围村庄集中打击,一夜就抓获12个赌博团伙共59人。直至1987年底,赌博之风仍无收敛。
取缔娼妓 清末,单县已有明娼、暗妓活动。民国时期,特别是日本侵略军侵占单城后,城内娼妓活动最盛。1950—1951年间,开始取缔娼妓。县公安局与街道组织配合秘密通知卖淫者开会进行教育,讲明政策,指出出路,医治精神创伤,帮助未婚和丧偶者建立新家庭,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生活。经多次教育,娼妓大都改邪归正,后个别娼妓重操旧业,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娼妓活动消匿。
1984年后,娼妓活动开始露头,公安局深入查处,1985年9月8日,侦破一起卖淫团伙。县政法部门联合召开宣判大会,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引起极大反响。经此打击,至1987年底,未发现娼妓团伙活动。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建国初,县内地主、富农分子疯狂进行倒算活动。1951年有296户地富分子倒算贫下中农土地5807亩。为保护人民利益,巩固人民新政权,县委组织党、政、公安、农村干部等257人,对不法地、富分子进行斗争并实行管制。
1952年,县公安局对全县“四类”分子(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进行整顿,发动群众逐个评议。撤管了一批。
1956年,批管权限下放到区、乡,造成一批不该管制的被管制。是年,开展对“四类”分子规划工作;老实守法者,吸收为社员;表现一般者,允许入社劳动为候补社员;坚持反动立场者,继续监督管制。
1958年,对全县“四类”分子分批集训,评审撤管了一批。集训对象主动交待问题,争取重新做人的占95%,之后,每年视情撤管一次。
1979年3月6日—5月21日,开展对全县“四类”分子评审摘帽工作。有4307人摘掉“四类”分子帽子;纠正错划的521人;7969名地富家庭出身的子女重新被确定为社员成分。到1980年,单县“四类”分子全部摘帽并恢复公民权。
对国民党军政人员登记 1948年前,对国民党军政人员进行了少量登记。1949年5月,县公安部门采取自动登记和群众检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在县、区、乡设立专门登记机构。经登记、教育、改造,促其悔过自新。确有罪恶民愤不大者,交群众管制;对罪恶不大,有悔过表现者,既往不咎,给予生活出路。
预防刑事犯罪 建国后,公安机关、基层治保组织与宣传文教、共青团、妇联、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对群众进行遵纪守法教育,采取各种措施提高人民群众法制观念,预防各种刑事犯罪,效果明显。1966年以前,单县刑事案件呈下降趋势。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无政府主义思想泛滥,社会主义法制遭到破坏,搞乱了人们的思想,尤其青少年受毒更深,刑事犯罪渐多,其中青少年犯罪尤为突出。
1980年以来,公安局把法制教育、预防刑事犯罪列为建设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挽救违法青少年工作。配合街道、工厂、学校等党、团组织及违法青少年家长,组织帮教小组,订立帮教措施,促其转化。1984年建帮教小组146个,对262名违法青少年进行教育,有效率达90%。1982年实行安全保卫岗位责任制,同县直重点单位签订安全合同32份。在农村开展警、民共建文明村、文明街活动,乡村制订乡规民约,街道制订居民公约,形成了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网。从而预防了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打击刑事犯罪 建国初,单县各种刑事犯罪较多,社会治安不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县委、县政府多次组织人员采取统一行动,搜捕刑事犯罪分子归案,刑事犯罪案遂减。
“文化大革命”后,刑事案件回升。公安机关从速给予打击。1975年5—7月,侦破22个刑事犯罪团伙,抓捕了115名犯罪分子。
1983年,依据“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方针,开展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三个战役”,共抓获各种刑事犯罪分子1466名。在严打中,警犬训练员张俊芳从1983年7月—1985年6月带警犬勘察现场212次,直接破案38起,提供侦察方向93起;受理鉴别70次,其中认定36次,否定25次;为外省勘察现场27次,直接破案11起。1987年,山东省公安厅授予他“优秀侦察员”光荣称号。
经严打,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了35%,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户政管理 清末民国时期,单县户籍管理与编制保甲一起进行,一般10户编为一甲,10甲编为1保。
1948年,人民公安部门开始加强对城镇户政的管理,制订了临时户口申报制度并对临时户口进行清查。
建国后,户政管理由派出所户籍民警或公安特派员负责并结合人口普查,普选等工作进行。1949年,县、区、乡均设户口登记机构。1955年,整顿了户口管理制度,在各户口管辖区建立户口簿(册),规定了常住、暂住、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等申报制度。1956年8月30日,召开户政工作会议,对常住人口进行复查核实。会后,各区逐步完善了户政管理制度并建立重点人档案1887个。
“文化大革命”期间,户政管理工作混乱。1978年后,恢复了户政管理制度,充实户政管理人员,综合清查,订正街道名称、门牌,户政管理走向正轨。
枪支管理 1950年3月,开始对全县枪支弹药全部进行清理登记。规定枪支佩带范围、批准权限,后发了持枪证。1981年,对枪支弹药全部进行清查。1985年,对散布社会上的汽枪、猎枪登记发证。
特种行业管理 建国初,始对旅馆、刻字、印刷、旧货、钟表修理、茶店等行业进行管理。为防止犯罪分子伪造证件、藏身落脚、窃取机密进行犯罪活动起到一定作用。1980年6月,对特种行业普遍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批,给91家发了营业证。1984年,对全县174处特种行业进行整顿,重新登记发证;对行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对影剧院、贸易市场、车站、医院等人多复杂的公共场所实行民警包干负责制。1985年,加强了对录像放映行业的管理和整顿。对制作、贩卖、组织传播黄色物品的人员依法惩处,收缴黄色录像带12盘,处罚12人。
危险物品管理 建国后,逐渐加强了对易燃、易爆、剧毒农药及其他有毒物资的管理。年年组织危险物品大检查,及时堵塞不安全的漏洞。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烟花、鞭炮的需求量逐年增长,因制造、燃放鞭炮常发生火灾、伤人事故。公安部门加强了对制造、销售烟花鞭炮的检查,对合乎安全规定者发给生产或销售许可证,对未经许可又不听劝告者,则一律没收,销毁其产品。对剧毒药品,严格批准权限和用量。
自行车管理 1978年,公安局设立了自行车管理办公室,在各公社配备了自行车管理员。当年对全县范围内的公、私用自行车办理了登记、打钢印手续。至1985年底,共登记、打印、发证197915辆。为杜绝漏登,车管部门每年都组织人员在交通路口查车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