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基层政权 清光绪年间全县分5方73保。每方设地方1人,派书1人。每保保长1人,保下设甲,每10—15户为一甲,设甲长1人,地方和保长多为地主、豪绅充任,负责一方、一保内的政治、治安、催征田赋亩捐。
民国初年,沿袭清制。
1916年废方,全县建7区73保,区设区公所,置区长1人,区队长1人(管武装)。区下设保,保设保长1人,保丁若干人。
1929年,改保为乡(镇),全县划分6区,175乡(镇),乡建立乡公所,乡设乡长、文书和乡丁若干人。
1935年6个区改建为10个乡农学校。每校置校长1人,负责军事、政治、教育全面事宜;教育主任1人,管教育;军事主任1人,管武装。同时设教练员、事务员、文书等若干人,乡农学校下设村学。
抗战开始后,废乡农学校,改为区公所、乡公所。解放战争开始,随着解放区不断扩大,国民党控制区缩小,国民党县政府已不能管理地方,其区、乡、保的基层政权机构到1947年春已形同虚设,1948年秋全部解体。
人民基层政权 1938年10月,单县成立了第一个抗日区政府——辛羊区抗日区政府。置区长1人,民政助理、财政助理、文书、会计各1人。另有抗日自卫团武装基干队。
1940年单县抗日县政府下辖6个区公所,区公所辖乡公所、乡公所辖村。区公所置区长、副区长各1人,民政、财政、文教、公安助理员、文书各1人。另有区中队。乡公所置乡长、副乡长等。村置村长。
1941年下半年实行“划区编村”撤乡。即把大区划为小区,把几个自然村合编为一个行政村名曰编村,取消乡建制。是年8月曹芳抗日办事处成立,下辖4个区公所,10月单西南抗日办事处成立,下辖4个区公所,后发展为7个;是年底单县抗日县政府下辖6个区公所,后改为5个。1943年7月,曹芳抗日办事处与金乡县部分地区合并成立金曹抗日县政府,下辖9个区公所;1944年6月,单西南抗日办事处改称临河县抗日县政府,下辖8个区公所1个镇公所,后改为8个区公所,区公所置正副区长、民政、财粮、文教、公安助理员、文书各1人,后增设农业、工商、司法、文教助理员和武装委员会主任。村置村长、文书各1人。1945年9月,单县抗日县政府下辖12个区公所,翌年增加到13个;单虞县抗日县政府辖7个区公所,1949年2月增加到10个。1949年9月,单虞县民主政府与单县民主政府合并,经过调整合并为13个区公所。
1953年撤编村建乡,单县人民政府下辖13个区公所、1个镇公所、221个乡公所。乡公所置乡长、副乡长、民政助理员、财政助理员、文教助理员、公安特派员和文书各1人。
1958年4月“撤区并乡”,全县调整为30多个乡(镇),撤销区建制,实行乡、村两级政权。乡设乡人民委员会,由乡长、副乡长、重点村长、群众代表组成。乡人民委员会下设生产计划工作委员会、财粮工作委员会、文教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政调解工作委员会、兵役治安工作委员会,各委员会由7—9人组成。乡辖村,村设置未变。
1958年8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撤乡、村,建社、队,实行基层政权“政社合一”。全县乡镇合并为13个人民公社,123个管理区,288个生产大队。公社由社员代表会选举产生公社管理委员会,选举社长1人,副社长3—5人,委员若干人。下设办公室、政治、财政、农业、工业、商业、水利、林业、福利、文教卫生等部,不久撤部恢复助理员制。生产大队置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民兵连长、委员若干人,生产队置队长1人,会计1人,委员若干人。
1968年,各公社先后成立了革命委员会,置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生产大队成立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1975年,公社撤销政治部、生产指挥部,改设民政、财粮、工业、农业、水利助理员等。另设会计、统计、文书、技术员等。公社下设管理区,作为派出机构。不久,裁撤工业助理员,设立工交办公室。1978年增设司法助理员。
1981年,撤销革命委员会,设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5人。
1984年,撤销公社、生产大队,建立区、乡(镇)、村。单县人民政府下辖7个区公所、8个镇政府、30个乡政府(1985年7月撤销一个乡政府,并入城关镇),940个村民委员会。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等。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若干人、经济联社社长、武装部长和民政、财粮、文教、司法、计划生育助理员等。乡镇政府辖村民委员会,村置村长、副村长等。
1989年乡镇先后建人大工作处和政协办公室。另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副乡(镇)长和信访助理员。
1993年7月撤销区建制。
附 日伪维持会、县公署、基层政权
1938年7月,单县第一次沦陷,揭友莘、高仲选等先后出任维持会长。28天后,日军退出单城,维持会垮台。1939年2月,单县第二次沦陷,于子明、朱五吉、刘葆珂、陈子恪又继而组织维持会。1939年6月伪县公署成立。设县长、秘书各1人,县长先后有王雅亭、李承林、袁煦斋、张清昭、孙如。县府机构分秘书室、财政科、民政科、建设科、教育科、警察所。1945年7月解体。
日伪基层政权 1939年6月,日伪单县县公署成立后,建立了城关、枣庄集、龙王庙、黄岗(住范堤口)、侯楼、芳桂6个伪区公所,每所置区长1人,副区长1—3人,办事员若干人。另有区中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1—2人。区下设乡,乡下设保,有保长1人,保丁若干人。保下设甲,设甲长1人。
第四节 基层政权
旧基层政权 清光绪年间全县分5方73保。每方设地方1人,派书1人。每保保长1人,保下设甲,每10—15户为一甲,设甲长1人,地方和保长多为地主、豪绅充任,负责一方、一保内的政治、治安、催征田赋亩捐。
民国初年,沿袭清制。
1916年废方,全县建7区73保,区设区公所,置区长1人,区队长1人(管武装)。区下设保,保设保长1人,保丁若干人。
1929年,改保为乡(镇),全县划分6区,175乡(镇),乡建立乡公所,乡设乡长、文书和乡丁若干人。
1935年6个区改建为10个乡农学校。每校置校长1人,负责军事、政治、教育全面事宜;教育主任1人,管教育;军事主任1人,管武装。同时设教练员、事务员、文书等若干人,乡农学校下设村学。
抗战开始后,废乡农学校,改为区公所、乡公所。解放战争开始,随着解放区不断扩大,国民党控制区缩小,国民党县政府已不能管理地方,其区、乡、保的基层政权机构到1947年春已形同虚设,1948年秋全部解体。
人民基层政权 1938年10月,单县成立了第一个抗日区政府——辛羊区抗日区政府。置区长1人,民政助理、财政助理、文书、会计各1人。另有抗日自卫团武装基干队。
1940年单县抗日县政府下辖6个区公所,区公所辖乡公所、乡公所辖村。区公所置区长、副区长各1人,民政、财政、文教、公安助理员、文书各1人。另有区中队。乡公所置乡长、副乡长等。村置村长。
1941年下半年实行“划区编村”撤乡。即把大区划为小区,把几个自然村合编为一个行政村名曰编村,取消乡建制。是年8月曹芳抗日办事处成立,下辖4个区公所,10月单西南抗日办事处成立,下辖4个区公所,后发展为7个;是年底单县抗日县政府下辖6个区公所,后改为5个。1943年7月,曹芳抗日办事处与金乡县部分地区合并成立金曹抗日县政府,下辖9个区公所;1944年6月,单西南抗日办事处改称临河县抗日县政府,下辖8个区公所1个镇公所,后改为8个区公所,区公所置正副区长、民政、财粮、文教、公安助理员、文书各1人,后增设农业、工商、司法、文教助理员和武装委员会主任。村置村长、文书各1人。1945年9月,单县抗日县政府下辖12个区公所,翌年增加到13个;单虞县抗日县政府辖7个区公所,1949年2月增加到10个。1949年9月,单虞县民主政府与单县民主政府合并,经过调整合并为13个区公所。
1953年撤编村建乡,单县人民政府下辖13个区公所、1个镇公所、221个乡公所。乡公所置乡长、副乡长、民政助理员、财政助理员、文教助理员、公安特派员和文书各1人。
1958年4月“撤区并乡”,全县调整为30多个乡(镇),撤销区建制,实行乡、村两级政权。乡设乡人民委员会,由乡长、副乡长、重点村长、群众代表组成。乡人民委员会下设生产计划工作委员会、财粮工作委员会、文教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政调解工作委员会、兵役治安工作委员会,各委员会由7—9人组成。乡辖村,村设置未变。
1958年8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撤乡、村,建社、队,实行基层政权“政社合一”。全县乡镇合并为13个人民公社,123个管理区,288个生产大队。公社由社员代表会选举产生公社管理委员会,选举社长1人,副社长3—5人,委员若干人。下设办公室、政治、财政、农业、工业、商业、水利、林业、福利、文教卫生等部,不久撤部恢复助理员制。生产大队置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民兵连长、委员若干人,生产队置队长1人,会计1人,委员若干人。
1968年,各公社先后成立了革命委员会,置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生产大队成立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1975年,公社撤销政治部、生产指挥部,改设民政、财粮、工业、农业、水利助理员等。另设会计、统计、文书、技术员等。公社下设管理区,作为派出机构。不久,裁撤工业助理员,设立工交办公室。1978年增设司法助理员。
1981年,撤销革命委员会,设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5人。
1984年,撤销公社、生产大队,建立区、乡(镇)、村。单县人民政府下辖7个区公所、8个镇政府、30个乡政府(1985年7月撤销一个乡政府,并入城关镇),940个村民委员会。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等。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若干人、经济联社社长、武装部长和民政、财粮、文教、司法、计划生育助理员等。乡镇政府辖村民委员会,村置村长、副村长等。
1989年乡镇先后建人大工作处和政协办公室。另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副乡(镇)长和信访助理员。
1993年7月撤销区建制。
附 日伪维持会、县公署、基层政权
1938年7月,单县第一次沦陷,揭友莘、高仲选等先后出任维持会长。28天后,日军退出单城,维持会垮台。1939年2月,单县第二次沦陷,于子明、朱五吉、刘葆珂、陈子恪又继而组织维持会。1939年6月伪县公署成立。设县长、秘书各1人,县长先后有王雅亭、李承林、袁煦斋、张清昭、孙如。县府机构分秘书室、财政科、民政科、建设科、教育科、警察所。1945年7月解体。
日伪基层政权 1939年6月,日伪单县县公署成立后,建立了城关、枣庄集、龙王庙、黄岗(住范堤口)、侯楼、芳桂6个伪区公所,每所置区长1人,副区长1—3人,办事员若干人。另有区中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1—2人。区下设乡,乡下设保,有保长1人,保丁若干人。保下设甲,设甲长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