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会常委会 单县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是1950年3月首届二次各代会召开时建立的,首届常委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5人组成,其中驻会1人;二届各代会常委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25人组成;三届各代会常委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33人组成,其中驻会4人;四届各代会常委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37人组成。以上历届各代会由副主席1人兼秘书长,主席由县长兼任。至1952年11月五届各代会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时,五届各代会常委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39人组成,其中驻会3人;主席由县委书记兼任。39人中有党员21人,民主人士6人,非党员农民12人。
常委会的主要职能是协助县政府动员全县人民进行经济建设,听取反映人民意见,负责下届各代会的筹备工作。常委会例会每月一次,另有经常的书面联系制度,向省各代会三个月汇报一次工作。每月一次的常委会主要是贯彻当时的工作精神,搜集群众的反映,书面联系是常委会与代表联系的主要形式,大会闭幕期间,各代会代表和常委统一分区分片组织代表小组,驻会委员不断到各区代表组联系走访,以便协助贯彻决议和检查决议贯彻情况,推动中心工作。
驻会委员有1人接待人民来信来访。
人代会常委会 1981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至1994年,共召开8—12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均产生了常务委员会。八届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17人组成;九届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9人组成;十届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7人,委员19人组成;十一届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7人,委员24人组成;十二届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7人,委员26人组成。1987年以前,常委会下设办公室、调查研究科、代表联络科。1987年7月代表联络科改称代表组织科,撤销调查研究科,增设法制科、财经科、农业科。1987年11月以后又增设文教科和信访科。
通过决议 第八届至第十二届常委会依法先后通过了一系列决议和规定。至1995年6月,五届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13个,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制订的暂行办法、规定4个。
人事任免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县人民政府行政部门正职和法院、检察院及人大常委机关应该任免的领导干部。决定代理县长、副县长,法院、检察院的代理院长、代理检察长。凡由县人大决定任免的干部,都要提前写出报告向人大常委介绍情况。至1995年6月,八至十二届常委会共任免“一府两院”及人大机关干部987人。
视察调研 常委会通过视察、检查、调查研究等,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截止到1995年6月,八至十二届常委会共组织视察、检查62次,调查研究28起,先后视察了《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土地管理法》、《经济合同法》、《义务教育法》、《食品卫生法》、《价格管理条例》、《审计法》、《企业法》、《企业转换机制条例》、《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看守所工作条例》、《计量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联系代表 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并反映代表的意见要求,是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1981年第八届人代会以后,县人大常委会按《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制订了《人民代表职责》,逐步完善了同人民代表联系的办法,编印了单县人大常委会会刊。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了代表联系小组,1986年开始,陆续配备了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员。1989年4月各乡镇建立了人大工作处。人大常委会经常给代表邮寄文件和学习材料。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监督代表提案的处理,从八届一次会议到十二届三次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650多件。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进行了认真审查,及时转交“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办理。1981—1995年,办结代表来信约200件,受理人民来信来访2500多件。
乡(镇)换届选举 县人大重新组建后,1980年11月开始社(镇)换届选举,各社(镇)按选举法的规定,选出了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1年底前,相继召开了社(镇)人民代表大会。
1984年,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乡(镇)选举决定,任命了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批准了《选举工作计划》。1984年4月,县、乡两级人民代表的选举,在全县同时展开,至5月5日止,全县直接选出单县九届人代会代表417人。
乡(镇)人代会代表选举产生后,召开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
1986—1992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又先后3次作出了乡(镇)换届选举的决定,成立了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分别于1987年3月、1990年3月、1993年4月召开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
第四节 常务委员会
各代会常委会 单县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是1950年3月首届二次各代会召开时建立的,首届常委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5人组成,其中驻会1人;二届各代会常委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25人组成;三届各代会常委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33人组成,其中驻会4人;四届各代会常委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37人组成。以上历届各代会由副主席1人兼秘书长,主席由县长兼任。至1952年11月五届各代会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时,五届各代会常委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39人组成,其中驻会3人;主席由县委书记兼任。39人中有党员21人,民主人士6人,非党员农民12人。
常委会的主要职能是协助县政府动员全县人民进行经济建设,听取反映人民意见,负责下届各代会的筹备工作。常委会例会每月一次,另有经常的书面联系制度,向省各代会三个月汇报一次工作。每月一次的常委会主要是贯彻当时的工作精神,搜集群众的反映,书面联系是常委会与代表联系的主要形式,大会闭幕期间,各代会代表和常委统一分区分片组织代表小组,驻会委员不断到各区代表组联系走访,以便协助贯彻决议和检查决议贯彻情况,推动中心工作。
驻会委员有1人接待人民来信来访。
人代会常委会 1981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至1994年,共召开8—12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均产生了常务委员会。八届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17人组成;九届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9人组成;十届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7人,委员19人组成;十一届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7人,委员24人组成;十二届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7人,委员26人组成。1987年以前,常委会下设办公室、调查研究科、代表联络科。1987年7月代表联络科改称代表组织科,撤销调查研究科,增设法制科、财经科、农业科。1987年11月以后又增设文教科和信访科。
通过决议 第八届至第十二届常委会依法先后通过了一系列决议和规定。至1995年6月,五届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13个,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制订的暂行办法、规定4个。
人事任免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县人民政府行政部门正职和法院、检察院及人大常委机关应该任免的领导干部。决定代理县长、副县长,法院、检察院的代理院长、代理检察长。凡由县人大决定任免的干部,都要提前写出报告向人大常委介绍情况。至1995年6月,八至十二届常委会共任免“一府两院”及人大机关干部987人。
视察调研 常委会通过视察、检查、调查研究等,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截止到1995年6月,八至十二届常委会共组织视察、检查62次,调查研究28起,先后视察了《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土地管理法》、《经济合同法》、《义务教育法》、《食品卫生法》、《价格管理条例》、《审计法》、《企业法》、《企业转换机制条例》、《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看守所工作条例》、《计量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联系代表 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并反映代表的意见要求,是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1981年第八届人代会以后,县人大常委会按《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制订了《人民代表职责》,逐步完善了同人民代表联系的办法,编印了单县人大常委会会刊。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了代表联系小组,1986年开始,陆续配备了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员。1989年4月各乡镇建立了人大工作处。人大常委会经常给代表邮寄文件和学习材料。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监督代表提案的处理,从八届一次会议到十二届三次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650多件。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进行了认真审查,及时转交“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办理。1981—1995年,办结代表来信约200件,受理人民来信来访2500多件。
乡(镇)换届选举 县人大重新组建后,1980年11月开始社(镇)换届选举,各社(镇)按选举法的规定,选出了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1年底前,相继召开了社(镇)人民代表大会。
1984年,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乡(镇)选举决定,任命了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批准了《选举工作计划》。1984年4月,县、乡两级人民代表的选举,在全县同时展开,至5月5日止,全县直接选出单县九届人代会代表417人。
乡(镇)人代会代表选举产生后,召开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
1986—1992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又先后3次作出了乡(镇)换届选举的决定,成立了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分别于1987年3月、1990年3月、1993年4月召开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