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债 1916年国民政府发行爱国公债,数额分配到全县各户,之后用抽签办法偿还。1924年发行善后公债,规定10年还清,只还了一二年就不还了。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政务院发行第一期胜利折实公债,单县认购1.2万元。后国家财政好转,未再发行。
1954—1958年,连续5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为搞好认购工作,在县委、县人委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银行两家抽专人组成专门办事机构。1954年单县认购18.6万元,1955年认购11.3元,1956年认购7.3万元,1957年认购7.8万元,1958年认购21.2万元,总计认购66.2万元。其中:职工认购28.7万元;农民认购28.7万元;工商界认购7.7万元;部队认购0.3万元;其他认购0.8万元。1954年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8年还清。1955—1958年发行的公债10年还清,利息均为年息四厘,公债面额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6种。每年从9月30日起开始抽签,根据中签号码,还本付息,未中签的每年可凭息票取息1次。1968年全部还清。
国库券 1981年,国家决定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分配发行的主要对象是:县以上财政、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企业主管部门、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农村富裕的社队,个人自愿认购,年息四厘,自发行的第6年起,一次抽签,按发行额分5年5次偿还本金,利息在还本时,一次付清。单县1981年分配任务数49.0万元,实际完成50.0万元。1982—1987年,国家继续发行国库券,除按1981年的发行对象外,又扩大到全县城乡人民群众。1982年分配单县108.1万元,实际完成78.5万元,占任务数的73%。其中单位认购23.8万元,个人认购54.7万元。1983年任务数113.2万元,实际完成114.8万元,占任务数的101%。其中单位认购20.2万元,个人认购94.6万元。1984年任务数112.3万元。完成112.3万元。其中单位认购21.0万元,个人认购91.3万元。1985年任务数202.2万元,完成202.2万元。其中单位认购21.0万元,个人认购181.2万元。1986年任务数203.0万元,完成203.0万元。1987年任务203.0万元,完成204.8万元。1981—1987年,全县累计分配任务数990.8万元,实际完成965.6万元。
第七节 公债 国库券
公债 1916年国民政府发行爱国公债,数额分配到全县各户,之后用抽签办法偿还。1924年发行善后公债,规定10年还清,只还了一二年就不还了。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政务院发行第一期胜利折实公债,单县认购1.2万元。后国家财政好转,未再发行。
1954—1958年,连续5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为搞好认购工作,在县委、县人委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银行两家抽专人组成专门办事机构。1954年单县认购18.6万元,1955年认购11.3元,1956年认购7.3万元,1957年认购7.8万元,1958年认购21.2万元,总计认购66.2万元。其中:职工认购28.7万元;农民认购28.7万元;工商界认购7.7万元;部队认购0.3万元;其他认购0.8万元。1954年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8年还清。1955—1958年发行的公债10年还清,利息均为年息四厘,公债面额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6种。每年从9月30日起开始抽签,根据中签号码,还本付息,未中签的每年可凭息票取息1次。1968年全部还清。
国库券 1981年,国家决定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分配发行的主要对象是:县以上财政、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企业主管部门、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农村富裕的社队,个人自愿认购,年息四厘,自发行的第6年起,一次抽签,按发行额分5年5次偿还本金,利息在还本时,一次付清。单县1981年分配任务数49.0万元,实际完成50.0万元。1982—1987年,国家继续发行国库券,除按1981年的发行对象外,又扩大到全县城乡人民群众。1982年分配单县108.1万元,实际完成78.5万元,占任务数的73%。其中单位认购23.8万元,个人认购54.7万元。1983年任务数113.2万元,实际完成114.8万元,占任务数的101%。其中单位认购20.2万元,个人认购94.6万元。1984年任务数112.3万元。完成112.3万元。其中单位认购21.0万元,个人认购91.3万元。1985年任务数202.2万元,完成202.2万元。其中单位认购21.0万元,个人认购181.2万元。1986年任务数203.0万元,完成203.0万元。1987年任务203.0万元,完成204.8万元。1981—1987年,全县累计分配任务数990.8万元,实际完成96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