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流通 在商品交换中,货币在商品买卖者之间不停地转手运动。单县货币流通是随着银行机构的建立和商品生产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起来的。
解放战争时期,单县属冀南银行冀鲁豫第三分区办事处,当时在市场流通的以冀南银行券为主,此外还有北海券、鲁西券等。从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后,即逐步收回了各解放区发行的地方货币。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前,华北华东等地已统一了币制,原地方货币已基本上收兑完毕。建国初,货币的流通范围狭小,在农村中较为广泛地进行物物交易,城市职工薪津一般以小米为计算标准,后来又改为以“工资分”为标准。
1953—1957年,单县货币流通开始出现新的变化,一是随着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营业额的迅速扩大,投放货币的主要渠道是农产品收购。1953年单县人民银行总收入1053万元,其中国合企业商品销售收入为560万元,占总收入的53%,现金总支出993万元,其中农产品收购投放286万元,占总支出的29%。到1957年全年收入现金1804万元,比1953年增加751万元,增长71%,其中商品销售762万元。1954年上半年净回笼货币48万元,下半年净投放9万元。1955年上半年净回笼49万元,1957年上半年净回笼219万元,下半年净回笼3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自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的人民币,收回旧币,新旧币的折合比率为新币1元,等于旧币1万元,澄清了单县实有市场货币流通量。各国营企业回笼的旧币全部交存银行。通过兑换,单县收回旧币165万元(按新币计算)。
1958年“大跃进”,经济过热,货币投放失控,市场上票子过多,物价急剧上涨,多年来为回笼行的单县人民银行突然成为投放行,1961年净投放372万元。1962年变为净回笼384万元,为单县回笼最高年份的1.5倍。1953—1965年,净回笼799万元,1966—1976年,回笼投放相抵后,净投放1718万元。
1980年单县现金总收入9715万元,比1979年增加3150万元,增长48%,现金总支出12692万元,比1979年增加5425万元,增长74.7%,收支相抵后净投资2977万元,比1979年增加投放2275万元,增长3.2倍。1980—1987年,货币流通特点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1)个体工商户外地采购增多;(2)各类集体商业的兴起,进货绝大部分是以现金购进;(3)国营企业及供销社携带大量现金外地采购;(4)外贸部门抬价收购,吸引外地农副产品大量流入;(5)物资流入品种增多,扩大了货币外流量。货币大量投放后,尽管有一部分流出了,但保存在集团单位、城乡居民手中的现金仍在大幅度增长,到1987年底,全县市场货币流通量为18335万元,比1980年增长3.8倍,其中城乡居民手持现金为1.7亿,人均持币量175元。
现金管理 随着货币流通量的变化发展,为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制止违纪行为,单县不断加强现金管理工作。1982年5月,建立了大额现金支付审查制度,确定500元以上的现金支票一律由计划部门审查核批。1986年后,改为1000元以上的由计划部门审批,1000元以下由会计部门审查,每年两次对各大单位进行现金管理检查。对各单位普遍核定了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及时批复到单位,对工资和奖金的支付,按照工资基金管理办法,与县劳动局研究确定,要求县直各国营企业,机关团体及县属集体企业统一使用工资基金管理簿,由劳动局核定计划,银行监督支付。
第四节 货币流通与现金管理
货币流通 在商品交换中,货币在商品买卖者之间不停地转手运动。单县货币流通是随着银行机构的建立和商品生产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起来的。
解放战争时期,单县属冀南银行冀鲁豫第三分区办事处,当时在市场流通的以冀南银行券为主,此外还有北海券、鲁西券等。从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后,即逐步收回了各解放区发行的地方货币。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前,华北华东等地已统一了币制,原地方货币已基本上收兑完毕。建国初,货币的流通范围狭小,在农村中较为广泛地进行物物交易,城市职工薪津一般以小米为计算标准,后来又改为以“工资分”为标准。
1953—1957年,单县货币流通开始出现新的变化,一是随着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营业额的迅速扩大,投放货币的主要渠道是农产品收购。1953年单县人民银行总收入1053万元,其中国合企业商品销售收入为560万元,占总收入的53%,现金总支出993万元,其中农产品收购投放286万元,占总支出的29%。到1957年全年收入现金1804万元,比1953年增加751万元,增长71%,其中商品销售762万元。1954年上半年净回笼货币48万元,下半年净投放9万元。1955年上半年净回笼49万元,1957年上半年净回笼219万元,下半年净回笼3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自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的人民币,收回旧币,新旧币的折合比率为新币1元,等于旧币1万元,澄清了单县实有市场货币流通量。各国营企业回笼的旧币全部交存银行。通过兑换,单县收回旧币165万元(按新币计算)。
1958年“大跃进”,经济过热,货币投放失控,市场上票子过多,物价急剧上涨,多年来为回笼行的单县人民银行突然成为投放行,1961年净投放372万元。1962年变为净回笼384万元,为单县回笼最高年份的1.5倍。1953—1965年,净回笼799万元,1966—1976年,回笼投放相抵后,净投放1718万元。
1980年单县现金总收入9715万元,比1979年增加3150万元,增长48%,现金总支出12692万元,比1979年增加5425万元,增长74.7%,收支相抵后净投资2977万元,比1979年增加投放2275万元,增长3.2倍。1980—1987年,货币流通特点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1)个体工商户外地采购增多;(2)各类集体商业的兴起,进货绝大部分是以现金购进;(3)国营企业及供销社携带大量现金外地采购;(4)外贸部门抬价收购,吸引外地农副产品大量流入;(5)物资流入品种增多,扩大了货币外流量。货币大量投放后,尽管有一部分流出了,但保存在集团单位、城乡居民手中的现金仍在大幅度增长,到1987年底,全县市场货币流通量为18335万元,比1980年增长3.8倍,其中城乡居民手持现金为1.7亿,人均持币量175元。
现金管理 随着货币流通量的变化发展,为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制止违纪行为,单县不断加强现金管理工作。1982年5月,建立了大额现金支付审查制度,确定500元以上的现金支票一律由计划部门审查核批。1986年后,改为1000元以上的由计划部门审批,1000元以下由会计部门审查,每年两次对各大单位进行现金管理检查。对各单位普遍核定了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及时批复到单位,对工资和奖金的支付,按照工资基金管理办法,与县劳动局研究确定,要求县直各国营企业,机关团体及县属集体企业统一使用工资基金管理簿,由劳动局核定计划,银行监督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