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机构 清末民初,县知事聘用钱谷师爷,县衙内设户房兼管财政事宜。后设地方财政筹备处,1928年改为地方财政局。1930年,废房建科,县政府二科管理省属财政,另设地方财政局管理地方财政。1932年地方财政局改称三科。1935年,三科并入二科。
1939年2月,日军侵占单县,国民单县政府逃离单城,以军代政,设立军需处或办事处,对其势力范围内的人民群众横征暴敛,对边缘地区和解放区群众抢粮、派款。国民县政府财政科,形同虚设。
1940年5月,单县抗日政府建立,下设二科(财政科)。1949年10月,改为“单县财政科”。
1953年,改为单县财政局。1958年4月,县税务局并入县财政局,1961年,财税两局分设。1967—1972年9月,财政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后勤部财务组管理。1972年10月,重建单县财政税务局。1983年5月,财税两局分设。
税务机构 清末民初,财政税务机构基本不分,除户房和钱谷师爷外,县衙设契税房管契税,1913年,契税房改为验契所。
1943年初,抗日县政府建立工商管理局,兼管税务。重点集镇设立交易所,一般集镇设交易员。
1949年3月,成立单县税务局。
“文化大革命”初期,税务局一度瘫痪。1968年3月,成立单县税务局革命领导小组。12月,税务局和工商管理局合并,名为税管革命领导小组。1969年9月,财税合并,成立单县财税革命领导小组。1972年10月,撤组成立单县财政税务局。1983年5月,恢复单县税务局。
金融机构 清代,单县无官办金融机构,只有私人开设的钱庄和当铺,经营存、放款及托汇等业务。清嘉庆年间,县内有钱庄10余家,当铺7家。
民国初年,县内有天顺公、正兴、三义和、庆和、双盛和、兴隆、锦德昌、义兴长、仁裕厚、同顺生、双和源钱庄11个,吉裕典当铺1家。1930年后,钱庄、当铺相继歇业或改营他业。1935年前后,县设金融流通处和贷济处。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县政府、日伪县政府、抗日县政府三权分立,各设财税或工商管理机构兼管银信业务。
1949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单县中心支行成立。1951年开始在各区相继设立营业所。1953年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单县中心支行营业部。是年,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单县支行(以下简称人行)。1958年下半年,人行与县财政局合并,设立财政金融局。1987年,人行内设人秘、金融业务、货币发行、会计股和纪检组,干部职工19人。
1984年1月1日,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单县支行(以下简称工商行),初与人行一个机构,对外挂两个牌子。1986年6月同人行分开独立办公。内设办公室及人事、计划、信贷、储蓄、会计、出纳科和工会,后增设总稽核、总会计、总监察,下设储蓄所8个。1987年,有干部职工119人。
1956年6月设立中国农业银行单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同人行是一套班子两个牌子。1957年撤销。1964年重建,同时将人行在各公社设置的营业所、信用社划归县农行管理。1965年10月,农行并入人行。1980年,恢复农行,1987年,农行下辖27个营业所和27个信用社,干部职工213人。
1976年6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单县办事处。1981年8月,改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单县支行。1987年,内设人秘、拨款、会计科,编制18人。
1952年,成立单县保险公司。1953年底,改称营业所。1957年,改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单县支公司。1958年撤销。1982年2月,在人行内设保险股。1984年4月1日,再次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单县支公司。1987年,内设人事秘书、车船险、财产险、人身险、计划财务等5个科,在编干部职工22人,不脱产代办人员85人。
第一章 机构
财政机构 清末民初,县知事聘用钱谷师爷,县衙内设户房兼管财政事宜。后设地方财政筹备处,1928年改为地方财政局。1930年,废房建科,县政府二科管理省属财政,另设地方财政局管理地方财政。1932年地方财政局改称三科。1935年,三科并入二科。
1939年2月,日军侵占单县,国民单县政府逃离单城,以军代政,设立军需处或办事处,对其势力范围内的人民群众横征暴敛,对边缘地区和解放区群众抢粮、派款。国民县政府财政科,形同虚设。
1940年5月,单县抗日政府建立,下设二科(财政科)。1949年10月,改为“单县财政科”。
1953年,改为单县财政局。1958年4月,县税务局并入县财政局,1961年,财税两局分设。1967—1972年9月,财政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后勤部财务组管理。1972年10月,重建单县财政税务局。1983年5月,财税两局分设。
税务机构 清末民初,财政税务机构基本不分,除户房和钱谷师爷外,县衙设契税房管契税,1913年,契税房改为验契所。
1943年初,抗日县政府建立工商管理局,兼管税务。重点集镇设立交易所,一般集镇设交易员。
1949年3月,成立单县税务局。
“文化大革命”初期,税务局一度瘫痪。1968年3月,成立单县税务局革命领导小组。12月,税务局和工商管理局合并,名为税管革命领导小组。1969年9月,财税合并,成立单县财税革命领导小组。1972年10月,撤组成立单县财政税务局。1983年5月,恢复单县税务局。
金融机构 清代,单县无官办金融机构,只有私人开设的钱庄和当铺,经营存、放款及托汇等业务。清嘉庆年间,县内有钱庄10余家,当铺7家。
民国初年,县内有天顺公、正兴、三义和、庆和、双盛和、兴隆、锦德昌、义兴长、仁裕厚、同顺生、双和源钱庄11个,吉裕典当铺1家。1930年后,钱庄、当铺相继歇业或改营他业。1935年前后,县设金融流通处和贷济处。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县政府、日伪县政府、抗日县政府三权分立,各设财税或工商管理机构兼管银信业务。
1949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单县中心支行成立。1951年开始在各区相继设立营业所。1953年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单县中心支行营业部。是年,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单县支行(以下简称人行)。1958年下半年,人行与县财政局合并,设立财政金融局。1987年,人行内设人秘、金融业务、货币发行、会计股和纪检组,干部职工19人。
1984年1月1日,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单县支行(以下简称工商行),初与人行一个机构,对外挂两个牌子。1986年6月同人行分开独立办公。内设办公室及人事、计划、信贷、储蓄、会计、出纳科和工会,后增设总稽核、总会计、总监察,下设储蓄所8个。1987年,有干部职工119人。
1956年6月设立中国农业银行单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同人行是一套班子两个牌子。1957年撤销。1964年重建,同时将人行在各公社设置的营业所、信用社划归县农行管理。1965年10月,农行并入人行。1980年,恢复农行,1987年,农行下辖27个营业所和27个信用社,干部职工213人。
1976年6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单县办事处。1981年8月,改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单县支行。1987年,内设人秘、拨款、会计科,编制18人。
1952年,成立单县保险公司。1953年底,改称营业所。1957年,改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单县支公司。1958年撤销。1982年2月,在人行内设保险股。1984年4月1日,再次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单县支公司。1987年,内设人事秘书、车船险、财产险、人身险、计划财务等5个科,在编干部职工22人,不脱产代办人员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