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年,对商业和手工业经营户进行登记、注册。全县共登记商业经营者225户、手工业者50户。
1932年,对县境内工商企业登记,核发“营业证执照”。登记酒商29户,烟商20户,盐商23户,其他还有经营布匹、副食及百货者170余户。
1950年,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工商企业第一次进行了登记发证,共登记个体商业1164户,从业人员1450人;手工业256户,从业人员461人。1951年对全县工商业户换发营业证书。全县共登记商业户2076,饮食业906户,服务业153户,修理业38户,手工业者1997户,交通运输业5户。1952年,县人民政府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了“反对偷税、漏税,反对行贿受贿,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资财,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1953年,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对私营工商业的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对全县工商业户开展查资核产工作,建立了进、销、存的报告制度。1954年在“五反”和“核资”的基础上,对全县工商业户普遍进行了一次登记发证,共登记发证:商业2036户;饮食业249户;服务业386户;手工业2523户。
1963年,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及其他集体所有制的企业进行登记发证。1964年,换发和颁发了新的营业证。
1966—1972年,单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被撤销。登记发证中断。
1980年,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工业企业进行普查,对企业的经济性质、生产布局、生产能力、资金产值、原料来源、产、供、销等进行全面的调查登记。在调查的基础上,颁发了营业执照。
1981年,对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开展了全面的普查登记。颁发新的营业执照。
核发营业执照的原则和条件是:有经营场地、设备和流动资金;有固定经营人员,并常年从事经营;有核算制度;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并符合国家政策。
止于1987年底,全县登记发证的国营集体工商户2031户,53514人。个体商户5578户,7231人。
第一节 工商企业登记
1909年,对商业和手工业经营户进行登记、注册。全县共登记商业经营者225户、手工业者50户。
1932年,对县境内工商企业登记,核发“营业证执照”。登记酒商29户,烟商20户,盐商23户,其他还有经营布匹、副食及百货者170余户。
1950年,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工商企业第一次进行了登记发证,共登记个体商业1164户,从业人员1450人;手工业256户,从业人员461人。1951年对全县工商业户换发营业证书。全县共登记商业户2076,饮食业906户,服务业153户,修理业38户,手工业者1997户,交通运输业5户。1952年,县人民政府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了“反对偷税、漏税,反对行贿受贿,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资财,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1953年,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对私营工商业的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对全县工商业户开展查资核产工作,建立了进、销、存的报告制度。1954年在“五反”和“核资”的基础上,对全县工商业户普遍进行了一次登记发证,共登记发证:商业2036户;饮食业249户;服务业386户;手工业2523户。
1963年,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及其他集体所有制的企业进行登记发证。1964年,换发和颁发了新的营业证。
1966—1972年,单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被撤销。登记发证中断。
1980年,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工业企业进行普查,对企业的经济性质、生产布局、生产能力、资金产值、原料来源、产、供、销等进行全面的调查登记。在调查的基础上,颁发了营业执照。
1981年,对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开展了全面的普查登记。颁发新的营业执照。
核发营业执照的原则和条件是:有经营场地、设备和流动资金;有固定经营人员,并常年从事经营;有核算制度;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并符合国家政策。
止于1987年底,全县登记发证的国营集体工商户2031户,53514人。个体商户5578户,72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