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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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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制 清末民初计长度用丈、尺、寸、分,皆为十进制。尺又分裁尺、鲁班尺、营造尺、白布尺、地亩尺等。民国20年前后,国民革命政府曾发布《权度标准方案》,确定标准制、市制并用。市尺=100/3厘米,裁尺=1.05市尺,鲁班尺=0.8市尺,营建尺=1.6市尺,地亩尺=1市尺,白布尺=1.8—2.1市尺。1950年以前,公制、市制、英制、旧杂制混用。建国后,1959年国家曾推行过米制,但未全面实行,米制和市制并行。197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计量条例”),明确规定米制逐渐取代市制。市制停止生产和销售。但民间仍有使用。
量制 清末至建国前为石、斗、升、合、撮、勺,为十进制。民间用斗大小不同,量小麦大斗每斗75—80市斤,小斗每斗65—70市斤。50年代推行市斗,每斗小麦50市斤,每升5市斤。农业合作化后,农贸市场粮食贸易斗、升逐渐为杆秤、台秤代替,斗升制渐被淘汰。
衡制 清末民初,全县衡器主要是木杆秤。秤有大小、新老之分。新秤即市斤秤,1斤为16两=500克。两下为钱、分、厘、毫,为十进制。大秤或老秤也为16两1斤,但每斤的重量不同,大秤每斤=562克左右,小秤每斤=437克左右。50年代后期台秤逐渐兴起,公制、市制并行,以市制为主。60年代初期全县改16两1斤为10两1斤(医用戥秤除外)。1978年改医用戥秤两、钱为克、毫克。1980年实行定铊改革,废除非定量铊。1985年底县发布了《推行公制秤、废除旧杂制非定量铊秤的通告》,彻底废除市制和旧杂制秤。
计量器具 清末及民国初年,习用的长度量具有竹木直尺、拐尺、三角尺、量地干子(丈)等;量器有斗、升,多为木制口小底大正四棱台状,也有条编的巴斗形。量米筒为竹制;量提为酒、油、醋、酱油等液体量具。有竹制和金属制,大小分斤、半斤、4两、2两、1两5种。衡器主要是毫系木杆秤,分勾秤、盘秤和戥秤。建国后,度器有木、竹、金属、皮、有机玻璃和纤维制等不同规格和质量的市尺、米尺、圆规、三角尺、拐尺、卷尺等。游标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塞尺精密量具在工厂兴起。衡器毫系木杆秤为刀口纽式杆秤取代。50年代中期,台、案秤首先在粮食、商业、供销系统使用。以后逐渐普及,并发展使用地秤。1987年,全县有地、台、案秤1800台。公制木杆秤3万件。量提尚存,多为金属和塑料制,大小分为500毫升、250毫升、100毫升、50毫升4种。传统容器消失。带刻度的玻璃制吸管、量杯、量筒兴起。天平、血压计、压力表在有关单位使用。电学计量用的万用电表、电度表被广为应用。
量值传递 1963年地区配给县计量站20Kg四等标准砝码300Kg,县始有质量标准器。后来陆续增添,到1987年已有标准砝码20吨。1976年建立天平、砝码检定标准。1979年地区配给三等二级标准量块两套,县始有长度标准器。1986年投资2万元购买器具1部,扩大了检测手段。配给红砖试压机1台,天平检定修理工具1套。购置计量监督车1部。
计量器具的制作与销售 单县计量器具的制作主要有星制木杆秤。1963年计量站成立时在县城刘隅首东北隅有一制秤合作社,生产木杆秤。60年代中期修秤社解散,修秤人员分散经营,对他们的管理放松了。1977年国家“计量条例”发布后,加强了对制秤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发现私自修秤者进行处理。明确指出凡制修的衡器必须经县计量所检定合格后方可出售。为加强对木杆秤制修人员的管理,1979年11月对全县修砰人员摸底登记。1980年初对其进行技术考核,录用合格者59人,并颁发了“生产合格证书”。6月县计委明确规定:(1)产品质量规格要严格按照国家木杆秤检定规程执行;(2)产品必须由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盖印编号后方可出售。没有计量部门的批准一律不准生产。发现不合格的杆秤,计量、工商部门有权没收;(3)严格执行规定价格,不得任意提价。
1983年为了加强教育和管理,确定每月初九日为例会,制修人员携带产品到县计量所鉴定评比,并进行政治、业务学习,树立榜样。此后,年年坚持例会制度,坚持每秤必检,不合格者复检,不复检者没收。仅1984年就没收不合格杆秤156支。对于弄虚作假粗制滥造和个别逃检的制修人员则处以点名批评、通报或罚款。
1986年贯彻《计量法》,将市制秤改为公制秤,计量所组织制秤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公制秤的制作技术要求、检定规程,并对他们定时间、定任务、定奖罚,实行一秤一铊一牌制。对销售的产品不定期的抽查,发现违反规定者及时予以处理,严把质量关,严防不合格的杆秤流入市场。1977年以来木杆秤生产检定量逐年增加:1977年4910支、1980年8218支、1984年8583支、1987年9433支。
计量检定 单县计量检定工作开始以衡器检定为主。1963—1966年计量站人员少、技术低、设备差,再加社会上对计量器具检定认识不足,开展工作比较困难。
1966年,自备地排车一辆,拉起仅有的20Kg四等标准砝码300Kg,带行李,下到各公社,上门服务,吃住在社,检定52个单位,年检定修理地台案秤200台件;后来发动送检和上门相结合,年检定修理地台案秤达500台件。“文化大革命”期间,计量检定发展不快。
1977年检定修理地秤88台、台秤281台、案秤124台,共493台;检定杆秤4910支;检修天平12架、血压针10只。
1979年建立了长度检定标准,扩大了检测手段。1980年检定地台案秤750台,装修100台,检定千分尺、游标卡尺等32件,检定压力表4块、血压计5只、天平2架、砝码134个。
1984年,加强了干部职工的业务学习,并派员参加地区组织的各种专业学习班。获得衡器检定证的5人,万能量具检定证的1人。为加强衡器的科学管理,组织全所人员分5组分赴各单位摸底,将全县1689台地台案秤分类绘制了“全县计量器具一览表”和“全县计量器具分布明细表”,做到了心中有数。是年,县所被评为省地衡量管理先进单位。此后连续3年县所被评为地区先进单位。1987年被评为省先进单位。
1986年,对计量器具登记建卡,建立技术档案,安排强检计划,对强检器具事先发强检通知书,具体布置检定时间地点。签发检定证书和检定合格证。对有意漏检单位按《计量法》规定进行处罚。全年共回检15个单位,补检器具34台。
计量监督 1963—1976年间,虽每年都对市场计量进行几次不定期地检查,对缺斤少两现象进行批评、教育,但开展的规模小、范围窄。1977年计量监督管理全面展开。每年都有商业、供销、工商、工业和计量部门联合进行物价、计量大检查或抽查。1979年县计委组织商业、工商、供销、计量等单位进行两次全县物价、计量大检查。计量所还单独对县直门市和市场衡器进行4次检查。对3家缺斤少两的商业门市做出处罚决定,没收市场上不合格杆秤50支。1983年县组织大型检查两次,历时50多天,计量所单独检查3次,历时11天,共查14个集镇、80个单位。1984年检查大小集市20个、商店60家,棉花收购站7处。1985年县政府单政发(85)82号文转发了标准计量所《关于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实施意见的报告》,此后的计量检查都按法定计量单位监督检查。1986年计量所配了计量监督车,加强了市场监督。全年共检查34个乡镇,1580个单位,78家企业,没收不合格杆秤540支,对35家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对个别棉站克扣棉农的行为作出没收非法收入、罚款的决定。棉花收购期间,计量检查持续2个多月,处罚11个单位,维护了棉农和国家利益。
为正确贯彻执行物价政策和计量法规,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企业声誉,计量所和物价局从1986年联合在全县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通过物价、计量检查评比,1986年评出“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19个;1987年26个。
1986年开始对企业进行计量定级、升级管理。协助企业按照计量考核标准,建立机构,配备人员,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制定计量器具配备计划和管理措施,提高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检测率,使计量器具运用到生产的各个环节上。是年经地区标准计量处考核验收,县棉纺织厂、麻纺织厂、酒厂均达三级计量企业标准,颁发了“三级计量合格证书”。为企业产品创优奠定了基础。1987年对县棉花加工一、二、三、四、五厂,棉花机械厂、纺织机械厂、塑料厂、有机化工厂、水泵厂等10个单位,经考核验收发了“三级计量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