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到1980年,单县没有实体的专门物价管理机构,物价监督工作一般是针对某一项突出问题或在重大节日前夕,由县政府或县计委牵头,吸收工商、税务等部门参加,组织物价和其他项目的联合检查。各工商企业主管单位有时进行本系统内的物价审核和检查。
1981年,单县物价管理局在县直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突击抽查,查出的问题有:少尺短两,变相涨价、搀杂使假、乱搞批发、自行订价、标价不齐全、擅自提价等,处罚了4个国合单位和19个集体单位。
1982年对市场物价进行了4次大检查,受查单位986个次,查出有问题的672个次,占68.2%,处罚单位115个,占11.7%,罚没款1.2万元。
1983年建立了整顿市场、整顿物价的工作班子,重点清理整顿了钢材、生铁、煤炭、木材、化肥、农药7种主要生产资料的价格,还针对市场上高价出售的部分紧俏一、二类工业品、饮食质价不符、少斤短两、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进行了多次检查,在单位自查互查的基础上进行了重点抽查,查出违价案件100多起。
1984年,分5次对县城全部国营、集体、个体店、铺、摊以及重点集镇的批零商店进行了全面检查,查出违价案件213起。1983年4月—1984年7月,各基层供销社以次充好提价出售柴油24万斤,平转高价出售17万斤,超牌价出售101万斤,以混合价变相提价收入18300元,总计非法收入91800元。对非法收入进行了强行划拨。还对药材公司不听劝阻,擅自提价收购党参一事,予以处理。
1985年,对重要生产资料和主要生活资料,高档耐用消费品的价格进行了大检查。全年查处违价单位682户次,没收非法收入52670元。
1986年,除节日大检查外,12月份进行了物价、税收、财务大检查,重点对群众意见大、关系密切的电费、粮棉收购中的压级压价、名酒名烟等日用工业品的价格,彩电等高档消费品的价格和医疗费等进行了查处。本年共查处违价案件584起,没收非法收入22.24万元。
1986年,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明码标价制度,便于群众选购和监督物价执行情况,开始实行三色标价签。规定:“凡是经营商品的国营、集体单位和固定商铺的个体商户,必须实行三色标价签。流动摊点的个体户经营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要实行统一的红色和蓝色标价签,经营的市场调节价商品要明码标价”。“凡属国家定价、不准变动的用红色标价签,国家指导价用蓝色标价签,市场调节价商品用绿色标价签。
1987年,除平时物价检查和节日大检查外,还进行了4次大规模的检查:一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大检查;二是化肥、柴油价格大检查;三是生活资料价格大检查;四是财税物价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群众反映强烈,同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的生活必需品、高档耐用消费品、工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的非商品收费等,共查出违价案件293起,罚没款42.2万元。1981—1987年除进行平时正常监督检查外,共进行大检查30次,查出违纪案件3000多起,罚没款80多万元。
为了加强正面教育,鼓励先进守法者,打击违纪现象,1984年9月,在单城商业中心开展了评选“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的活动。1985年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的“单县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在单城全面开展评选活动,到1987年共评选出先进单位63个次,全部予以挂匾公布。
第二节 物价监督
建国后到1980年,单县没有实体的专门物价管理机构,物价监督工作一般是针对某一项突出问题或在重大节日前夕,由县政府或县计委牵头,吸收工商、税务等部门参加,组织物价和其他项目的联合检查。各工商企业主管单位有时进行本系统内的物价审核和检查。
1981年,单县物价管理局在县直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突击抽查,查出的问题有:少尺短两,变相涨价、搀杂使假、乱搞批发、自行订价、标价不齐全、擅自提价等,处罚了4个国合单位和19个集体单位。
1982年对市场物价进行了4次大检查,受查单位986个次,查出有问题的672个次,占68.2%,处罚单位115个,占11.7%,罚没款1.2万元。
1983年建立了整顿市场、整顿物价的工作班子,重点清理整顿了钢材、生铁、煤炭、木材、化肥、农药7种主要生产资料的价格,还针对市场上高价出售的部分紧俏一、二类工业品、饮食质价不符、少斤短两、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进行了多次检查,在单位自查互查的基础上进行了重点抽查,查出违价案件100多起。
1984年,分5次对县城全部国营、集体、个体店、铺、摊以及重点集镇的批零商店进行了全面检查,查出违价案件213起。1983年4月—1984年7月,各基层供销社以次充好提价出售柴油24万斤,平转高价出售17万斤,超牌价出售101万斤,以混合价变相提价收入18300元,总计非法收入91800元。对非法收入进行了强行划拨。还对药材公司不听劝阻,擅自提价收购党参一事,予以处理。
1985年,对重要生产资料和主要生活资料,高档耐用消费品的价格进行了大检查。全年查处违价单位682户次,没收非法收入52670元。
1986年,除节日大检查外,12月份进行了物价、税收、财务大检查,重点对群众意见大、关系密切的电费、粮棉收购中的压级压价、名酒名烟等日用工业品的价格,彩电等高档消费品的价格和医疗费等进行了查处。本年共查处违价案件584起,没收非法收入22.24万元。
1986年,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明码标价制度,便于群众选购和监督物价执行情况,开始实行三色标价签。规定:“凡是经营商品的国营、集体单位和固定商铺的个体商户,必须实行三色标价签。流动摊点的个体户经营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要实行统一的红色和蓝色标价签,经营的市场调节价商品要明码标价”。“凡属国家定价、不准变动的用红色标价签,国家指导价用蓝色标价签,市场调节价商品用绿色标价签。
1987年,除平时物价检查和节日大检查外,还进行了4次大规模的检查:一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大检查;二是化肥、柴油价格大检查;三是生活资料价格大检查;四是财税物价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群众反映强烈,同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的生活必需品、高档耐用消费品、工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的非商品收费等,共查出违价案件293起,罚没款42.2万元。1981—1987年除进行平时正常监督检查外,共进行大检查30次,查出违纪案件3000多起,罚没款80多万元。
为了加强正面教育,鼓励先进守法者,打击违纪现象,1984年9月,在单城商业中心开展了评选“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的活动。1985年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的“单县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在单城全面开展评选活动,到1987年共评选出先进单位63个次,全部予以挂匾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