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议购议销 1963年粮油议购议销由粮食部门统一归口经营。议购议销总的原则是:哪里价格低就在哪里收购,哪里价格高就在哪里销售。在丰收的地方收,在城市和灾区销,在旺季收,在淡季销。收购方法,一是与完成统购任务的生产队直接挂钩收购,二是在市场上设点收购,上市时不收,剩市时收,涨价时不收,落价时收。严防与消费者争购,必要时适当吞吐,平抑物价。销售途径,一是补充省地县内食品酿造和其他行业用粮的不足;二是供应省地县城市职工居民补助口粮不足;三是调剂市场供应,补充缺粮人口的口粮;四是服从全国统一调度。在价格掌握上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和购得进、销得出的精神,价格由省或地区有关单位确定。农村购价不挂牌,城市可挂销售价。
1975年5月,粮油议购议销的价格原则和职权范围有所变动,规定议购价格应略低于市价收购,但最多不得超过统购牌价的1倍,由县级粮食机构掌握。1981年7月,县粮食局建立粮油议价股,各粮管所增设议价员,1982年6月,粮食局议价股改为“单县粮油议价购销公司”,各粮管所(库)成立了议价小组或设专人专柜,实行单独核算,本着高进高出略有利润的原则,由省地下达最高限价,在此价格内,随行就市。
从1983年1月起,粮油实行多渠道经营,除粮食系统外,供销社和个人都允许经营,可以跨县、跨省购销,但国家粮食部门仍然发挥主渠道作用,购销对象、价格管理都有所放宽。在经营方式上,由公司安排购销计划制定价格,由粮管所收购销售。外销由公司与购方签订合同。1963—1987年,单县共议购粮食34673万斤,油脂144万斤,油料10715万斤;议销粮食29060万斤,油脂132万斤,油料790万斤。除用于安排本县市场外,节余粮食5613万斤,油脂33万斤,油料9925万斤;共调出粮食6897万斤,其中省外调出4159万斤;调入粮食3582万斤,其中省外调入1518万斤。议价转平价7117万斤,平价转议价3283万斤。1979—1987年9年上缴利税650万元,为粮食企业增加积累资金131万元。
第四章 议购议销
粮油议购议销 1963年粮油议购议销由粮食部门统一归口经营。议购议销总的原则是:哪里价格低就在哪里收购,哪里价格高就在哪里销售。在丰收的地方收,在城市和灾区销,在旺季收,在淡季销。收购方法,一是与完成统购任务的生产队直接挂钩收购,二是在市场上设点收购,上市时不收,剩市时收,涨价时不收,落价时收。严防与消费者争购,必要时适当吞吐,平抑物价。销售途径,一是补充省地县内食品酿造和其他行业用粮的不足;二是供应省地县城市职工居民补助口粮不足;三是调剂市场供应,补充缺粮人口的口粮;四是服从全国统一调度。在价格掌握上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和购得进、销得出的精神,价格由省或地区有关单位确定。农村购价不挂牌,城市可挂销售价。
1975年5月,粮油议购议销的价格原则和职权范围有所变动,规定议购价格应略低于市价收购,但最多不得超过统购牌价的1倍,由县级粮食机构掌握。1981年7月,县粮食局建立粮油议价股,各粮管所增设议价员,1982年6月,粮食局议价股改为“单县粮油议价购销公司”,各粮管所(库)成立了议价小组或设专人专柜,实行单独核算,本着高进高出略有利润的原则,由省地下达最高限价,在此价格内,随行就市。
从1983年1月起,粮油实行多渠道经营,除粮食系统外,供销社和个人都允许经营,可以跨县、跨省购销,但国家粮食部门仍然发挥主渠道作用,购销对象、价格管理都有所放宽。在经营方式上,由公司安排购销计划制定价格,由粮管所收购销售。外销由公司与购方签订合同。1963—1987年,单县共议购粮食34673万斤,油脂144万斤,油料10715万斤;议销粮食29060万斤,油脂132万斤,油料790万斤。除用于安排本县市场外,节余粮食5613万斤,油脂33万斤,油料9925万斤;共调出粮食6897万斤,其中省外调出4159万斤;调入粮食3582万斤,其中省外调入1518万斤。议价转平价7117万斤,平价转议价3283万斤。1979—1987年9年上缴利税650万元,为粮食企业增加积累资金1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