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供应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单县抗日民主县政府就组建了粮食商业机构,从事粮食经营,平抑粮价,保护人民利益。1948年单县全境解放,贸易公司也迁往单城内,以经营粮食为主,8月改为粮食公司。新粮上市,粮价低,“公司”就组织收购,缺粮时组织供应。1950年春,粮食上市减少,不法粮商乘机抢购,粮价上涨较猛,粮食公司立即在市场上抛售,又从东北调入300万斤高粱从而很快稳定了市场。粮食价格1949—1952年期间一直保持稳定,始终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牌价以内。
农村粮食统销,是对农村缺粮队(户)供应口粮、种子、饲料、民工口粮补助和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粮食的供应。统销中,始终贯彻“发展生产、控制销量、合理分配、重点安排”的方针,实行何时缺、何时供应的方法,有什么品种就供应什么品种的原则,对缺粮队户的统销量实行一年一定,根据核实的需要量分月安排,发证到户,定量供应,节约归己,超吃不补。
1953年11月,对农村供应的规定是:凡当年留足种子、饲料后,人均口粮不到365斤的为缺粮对象,本着先吃自己的,后吃国家的,不足部分,个人申请,民主评议,报区批准,发证到户,每人每天供应粗粮1斤。1955年,根据国务院《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在曹马区樊庙乡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县推行全年一次评议,按季调整,分期供应的办法,每人每月28斤。
1957年夏季,单县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灾害,当年粮食总产比上年减产11749万斤,农村缺粮人口50多万,定销到户粮食4209万斤。是年粮局从外地调入粮食5742万斤。由于缺粮面宽量大,购粮排队成为突出问题。
1958年浮夸风、高产风、平调风、共产风席卷全县,全县办起吃大锅饭的食堂3150多处,浪费了大量的粮食。1959年春荒严重,统销不能满足需要,供应量一再压缩。当年春天,山东省委书记谭启龙来单县视察工作,发现缺粮严重,立即向省委作了汇报。省委决定从临沂向单县调粮。为解燃眉之急,于4月4—5日,派飞机两架运玉米1万多斤,送到急需粮食的群众手中。各机关团体和县城也开展了节粮运动,每人每月在定量基础上拿出5—7斤支援农村;机关干部每月只剩下23斤口粮。
1961年,粮食进一步紧张,供应标准下调为6两(10两秤),1963年又下调为半斤,从而导致了人口的大量流失和死亡。
1958—1960年三年农村供应13898万斤,给国家造成很大负担。
经过三年调整,粮食生产得到恢复,农村粮食供应随之改善,1964年改为,农村分配口粮每人不足300斤的为缺粮户,缺粮人口每人每天供应口粮8两。1966年以后,减少了农村交粮任务,农村缺粮队户大大减少,农村粮食的供应对象主要是棉农、菜农等。
1966年以后,单县定为产棉县,对产棉队按贡献大小,分别情况保证每人全年口粮320—400斤。1978年规定,按每人平均贡献皮棉多少,供应口粮340—365斤。
1981年开始按交售皮棉数量奖售粮食。超购1斤皮棉,奖售2斤粮食,1983年改为奖粮1.6斤,1985年停止奖售。
民工口粮补助。对农业人口参加国家举办的水利、筑路等建设工程,按照规定的粮食标准,给予差额补助。1958年兴修浮岗水库,出动民工10万人,县粮食局设立了两个粮食供应站,整个工程由国家供应粮食1046万斤。
单县1961年实行了交售农副产品奖励粮食的政策。1973年以前对90多种农副产品进行奖售。1978年由山东省确定实行统一奖售的农副产品有猪、牛、羊、羔皮、红枣、核桃、木材、芡实米、黑白瓜子、丹皮、白芍、枸杞、银花、麦冬、党参、枣仁、烤烟、蚕茧等20多个品种。1963—1985年全县奖售粮食28065万斤。
1950—1987年全县农村销售粮食119401万斤,其中统销67277万斤,奖售28065万斤,民工补助6070万斤,其他17989万斤。
食油供应 1954年4月,食油统销后,单县对农村缺油户按每人每月3两(16两秤)供应。1955年改为每人每年3斤,1958年农村大量缺油,缺油人口达544523人,个别照顾22000人,实际供应人口566523人,占农村总人口的88.4%,每人每月供应量3两,年供应量808200斤。1964年对农村掌握“基本上只购不销”,对红军、荣军、高中学生、产妇、婚丧等特殊情况予以照顾,供应标准由县粮局按季分月下达。1970年以后,随着油料生产的发展,照顾面越来越小,止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仅限于高中在校就餐的学生和荣残军人。1958—1987年30年供应263万斤。
第三节 农村粮油供应
粮食供应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单县抗日民主县政府就组建了粮食商业机构,从事粮食经营,平抑粮价,保护人民利益。1948年单县全境解放,贸易公司也迁往单城内,以经营粮食为主,8月改为粮食公司。新粮上市,粮价低,“公司”就组织收购,缺粮时组织供应。1950年春,粮食上市减少,不法粮商乘机抢购,粮价上涨较猛,粮食公司立即在市场上抛售,又从东北调入300万斤高粱从而很快稳定了市场。粮食价格1949—1952年期间一直保持稳定,始终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牌价以内。
农村粮食统销,是对农村缺粮队(户)供应口粮、种子、饲料、民工口粮补助和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粮食的供应。统销中,始终贯彻“发展生产、控制销量、合理分配、重点安排”的方针,实行何时缺、何时供应的方法,有什么品种就供应什么品种的原则,对缺粮队户的统销量实行一年一定,根据核实的需要量分月安排,发证到户,定量供应,节约归己,超吃不补。
1953年11月,对农村供应的规定是:凡当年留足种子、饲料后,人均口粮不到365斤的为缺粮对象,本着先吃自己的,后吃国家的,不足部分,个人申请,民主评议,报区批准,发证到户,每人每天供应粗粮1斤。1955年,根据国务院《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在曹马区樊庙乡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县推行全年一次评议,按季调整,分期供应的办法,每人每月28斤。
1957年夏季,单县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灾害,当年粮食总产比上年减产11749万斤,农村缺粮人口50多万,定销到户粮食4209万斤。是年粮局从外地调入粮食5742万斤。由于缺粮面宽量大,购粮排队成为突出问题。
1958年浮夸风、高产风、平调风、共产风席卷全县,全县办起吃大锅饭的食堂3150多处,浪费了大量的粮食。1959年春荒严重,统销不能满足需要,供应量一再压缩。当年春天,山东省委书记谭启龙来单县视察工作,发现缺粮严重,立即向省委作了汇报。省委决定从临沂向单县调粮。为解燃眉之急,于4月4—5日,派飞机两架运玉米1万多斤,送到急需粮食的群众手中。各机关团体和县城也开展了节粮运动,每人每月在定量基础上拿出5—7斤支援农村;机关干部每月只剩下23斤口粮。
1961年,粮食进一步紧张,供应标准下调为6两(10两秤),1963年又下调为半斤,从而导致了人口的大量流失和死亡。
1958—1960年三年农村供应13898万斤,给国家造成很大负担。
经过三年调整,粮食生产得到恢复,农村粮食供应随之改善,1964年改为,农村分配口粮每人不足300斤的为缺粮户,缺粮人口每人每天供应口粮8两。1966年以后,减少了农村交粮任务,农村缺粮队户大大减少,农村粮食的供应对象主要是棉农、菜农等。
1966年以后,单县定为产棉县,对产棉队按贡献大小,分别情况保证每人全年口粮320—400斤。1978年规定,按每人平均贡献皮棉多少,供应口粮340—365斤。
1981年开始按交售皮棉数量奖售粮食。超购1斤皮棉,奖售2斤粮食,1983年改为奖粮1.6斤,1985年停止奖售。
民工口粮补助。对农业人口参加国家举办的水利、筑路等建设工程,按照规定的粮食标准,给予差额补助。1958年兴修浮岗水库,出动民工10万人,县粮食局设立了两个粮食供应站,整个工程由国家供应粮食1046万斤。
单县1961年实行了交售农副产品奖励粮食的政策。1973年以前对90多种农副产品进行奖售。1978年由山东省确定实行统一奖售的农副产品有猪、牛、羊、羔皮、红枣、核桃、木材、芡实米、黑白瓜子、丹皮、白芍、枸杞、银花、麦冬、党参、枣仁、烤烟、蚕茧等20多个品种。1963—1985年全县奖售粮食28065万斤。
1950—1987年全县农村销售粮食119401万斤,其中统销67277万斤,奖售28065万斤,民工补助6070万斤,其他17989万斤。
食油供应 1954年4月,食油统销后,单县对农村缺油户按每人每月3两(16两秤)供应。1955年改为每人每年3斤,1958年农村大量缺油,缺油人口达544523人,个别照顾22000人,实际供应人口566523人,占农村总人口的88.4%,每人每月供应量3两,年供应量808200斤。1964年对农村掌握“基本上只购不销”,对红军、荣军、高中学生、产妇、婚丧等特殊情况予以照顾,供应标准由县粮局按季分月下达。1970年以后,随着油料生产的发展,照顾面越来越小,止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仅限于高中在校就餐的学生和荣残军人。1958—1987年30年供应263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