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奖励
超购加价奖励 1960年,每人交售商品粮100斤以外的部分在统购价的基础上加价10%奖励。1965年提高到12%。1966年取消,1971年恢复超购加价,加价额为30%,1979年将加价幅度又上调为统购价的50%。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后,将超购奖励部分统一计算在比例价内,收购总量30%按平价,70%加价。
统购粮食奖售 1961年秋,每收购1500斤粮食,奖胶鞋一双,棉布15尺,针织品2尺。1963年、1965年奖励物品略有改动。1966—1974年奖售逐渐降低。1968年每收购100元的粮食,奖棉布3.3尺。1969年改为按超购粮食统一奖售化肥。
超购粮食奖售 1961年在实行粮食奖售工业品的同时,又实行粮食超产、超购、超奖的办法,在完成原粮食包购任务后,国家超购部分除按原价统购奖售工业品外,再奖售一些工业品,每超购100斤粮食,增加奖售化肥10斤或棉布10尺。1964年以后,每超购100元的粮食,增奖棉布80尺或化肥80斤。1967年取消奖售棉布,1974年改为奖售化肥120斤。1983年5月,改按全部征购、超购金额计算奖售,向国家交售100元钱的粮食奖化肥80斤。1985年4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合同定购的小麦、玉米,按“倒三七”的比例计价收购,每100元奖售化肥80斤,柴油6斤。
换购 1961年1斤化肥兑换粮食1斤或瓜干1.5斤,1斤煤油兑换粮食2斤或瓜干3斤,一辆小推车兑换粮食100斤或瓜干150斤,1辆自行车兑换粮食150斤或瓜干200斤,1只手表兑换粮食20斤或瓜干30斤。1962年做了适当调整。1963年4月停止换购。
油脂油料收购奖励
加价奖励 1967年收购农民个人花生油、花生仁、芝麻在统购价的基础上加价,但不超过20%;收购豆油、棉籽油加价不超过统购价的10%。1972年10月作了上调,生产队超交的油菜籽、花生加价30%,农民个人出售的油脂油料除芝麻、蓖麻外一律加价30%。1979年油料加价幅度由30%上调为50%。
1983年10月,油脂油料实行按比例加价收购:40%按统购价,其余60%加价50%,延续至1987年。
统购奖售 1961年每收购100斤花生油、芝麻油、蓖麻油奖棉布5尺,收购100斤花生、芝麻、蓖麻奖售粮食20斤、棉布2尺。1962年改为只奖售工业品。1965年改为奖售化肥、棉布、粮食、食油。1969年停止奖售棉布,奖粮、奖油标准未变。
1974年每收购芝麻100斤,奖小麦100斤、豆饼100斤。1976年为鼓励发展油菜生产,每收购油菜籽100斤奖化肥20斤,每百斤油奖化肥60斤。1978年调整了奖售标准,收购花生仁100斤,奖化肥55斤,收购油菜籽100斤,奖售化肥50斤,收购芝麻100斤,奖售小麦100斤,化肥100斤。
1982年取消了奖售小麦,1983年奖售化肥由100斤降为80斤。1984年芝麻退出统购,实行议购议销,奖售食油政策同时取消。1985年油料实行合同定购,奖售化肥仍按原规定,但油菜籽、蓖麻籽自由购销,奖售政策同时取消。
超购奖售 1964年每超购生产队花生仁100斤,除按统购奖售外,再奖售化肥50斤,1965年提高到90斤。对社员个人出售的油料,每百斤奖棉布40尺。1977年取消超购奖售,一律实行统一奖售标准计奖。
第三节 收购粮油奖励
粮食收购奖励
超购加价奖励 1960年,每人交售商品粮100斤以外的部分在统购价的基础上加价10%奖励。1965年提高到12%。1966年取消,1971年恢复超购加价,加价额为30%,1979年将加价幅度又上调为统购价的50%。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后,将超购奖励部分统一计算在比例价内,收购总量30%按平价,70%加价。
统购粮食奖售 1961年秋,每收购1500斤粮食,奖胶鞋一双,棉布15尺,针织品2尺。1963年、1965年奖励物品略有改动。1966—1974年奖售逐渐降低。1968年每收购100元的粮食,奖棉布3.3尺。1969年改为按超购粮食统一奖售化肥。
超购粮食奖售 1961年在实行粮食奖售工业品的同时,又实行粮食超产、超购、超奖的办法,在完成原粮食包购任务后,国家超购部分除按原价统购奖售工业品外,再奖售一些工业品,每超购100斤粮食,增加奖售化肥10斤或棉布10尺。1964年以后,每超购100元的粮食,增奖棉布80尺或化肥80斤。1967年取消奖售棉布,1974年改为奖售化肥120斤。1983年5月,改按全部征购、超购金额计算奖售,向国家交售100元钱的粮食奖化肥80斤。1985年4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合同定购的小麦、玉米,按“倒三七”的比例计价收购,每100元奖售化肥80斤,柴油6斤。
换购 1961年1斤化肥兑换粮食1斤或瓜干1.5斤,1斤煤油兑换粮食2斤或瓜干3斤,一辆小推车兑换粮食100斤或瓜干150斤,1辆自行车兑换粮食150斤或瓜干200斤,1只手表兑换粮食20斤或瓜干30斤。1962年做了适当调整。1963年4月停止换购。
油脂油料收购奖励
加价奖励 1967年收购农民个人花生油、花生仁、芝麻在统购价的基础上加价,但不超过20%;收购豆油、棉籽油加价不超过统购价的10%。1972年10月作了上调,生产队超交的油菜籽、花生加价30%,农民个人出售的油脂油料除芝麻、蓖麻外一律加价30%。1979年油料加价幅度由30%上调为50%。
1983年10月,油脂油料实行按比例加价收购:40%按统购价,其余60%加价50%,延续至1987年。
统购奖售 1961年每收购100斤花生油、芝麻油、蓖麻油奖棉布5尺,收购100斤花生、芝麻、蓖麻奖售粮食20斤、棉布2尺。1962年改为只奖售工业品。1965年改为奖售化肥、棉布、粮食、食油。1969年停止奖售棉布,奖粮、奖油标准未变。
1974年每收购芝麻100斤,奖小麦100斤、豆饼100斤。1976年为鼓励发展油菜生产,每收购油菜籽100斤奖化肥20斤,每百斤油奖化肥60斤。1978年调整了奖售标准,收购花生仁100斤,奖化肥55斤,收购油菜籽100斤,奖售化肥50斤,收购芝麻100斤,奖售小麦100斤,化肥100斤。
1982年取消了奖售小麦,1983年奖售化肥由100斤降为80斤。1984年芝麻退出统购,实行议购议销,奖售食油政策同时取消。1985年油料实行合同定购,奖售化肥仍按原规定,但油菜籽、蓖麻籽自由购销,奖售政策同时取消。
超购奖售 1964年每超购生产队花生仁100斤,除按统购奖售外,再奖售化肥50斤,1965年提高到90斤。对社员个人出售的油料,每百斤奖棉布40尺。1977年取消超购奖售,一律实行统一奖售标准计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