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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油脂油料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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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民主政府的协裕隆商店和协兴隆商店,分别在单县和单虞县发放花生预付定金1200元,按预定价格收回花生。是年10月,湖西专区油脂组建立,委托供销社进行收购。1954年实行油脂油料统购,主要是花生,每亩留19斤花生仁作种子,自食油料12斤,其余部分予以统购。
对油菜籽、芝麻,国家收购一部分,农民留一部分,1954年国家收购食油34万斤,花生仁104万斤,菜籽5万斤,芝麻5万斤。农民出售的自食油料部分,一是按出油率返给食油或发给油票,二是加价收购。
1955年采取“增产多留”、按比例统购的办法,花生扣除种子20斤,自食油料14斤,其余统购95%。芝麻同花生大体相同,对间种者,不予统购。对油菜籽,留足种子后,全部统购。1957年对棉籽国家统购40%,生产队留60%。
1978年,花生每亩留30—50斤花生果作种子,社员每人留花生米8—12斤,其余部分全部统购,超包购部分加价80%。国家收100斤花生米,按出饼率的80%,返给生产队48斤饼,油菜籽50%按统购价,其余50%加价30%收购。
1985年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1953—1987年共收购油脂927万斤,花生仁2923万斤,油菜籽850万斤,芝麻1152万斤,棉籽2806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