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1951年单县人民政府对解放前国民党政府机关、团体、军队住房、地主大院以及在土改时政府没收的房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共1576间,16785平方米,由民政局统一管理。1964年移交房产管理所统一管理。
1966—1967年对城区私房全面登记,确认财权,发放房地产执照,并对全城私有出租房250间,通过赎买政策,变个人所有为全民所有,由国家经租。同时,对私人占用的土地无偿收归国有。“文化大革命”中,又没收、接管、低价收购了85间房。
1982年开始,将“文化大革命”期间没收、接管的房产退还给私人,到1987年底,已退还15户52间房屋,补房价6000元。
为了加强产权、产籍、产业管理,查清城区房屋各类情况,1951—1954年对全城房籍,进行全面清查,建立了产权、产籍管理档案。
城区所有公房租金,一直都是解放初期的规定,每月每间房屋收0.70元。多年来,职工家庭收入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负担的房租低微,租金收入低,不够修房和养房的开支,造成险房越来越多,而群众居住条件越来要求越高,因此,他们积极要求住房改革。
从1986年开始,对城区公房进行全面改革,凡临大街的公房,由租房改成经营型商品房,全城已改造83间,变成商品房出租,每平方米收租6元,每月收4980元,每年收59760元。平房改建楼房,1987年改建9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收房租7元,每月收6300元,每年收75600元。险房维修实行谁住谁修的办法,房管所与房客双方协议,按房屋现有状况作价,将来房产处理,按作价为基础,多卖的归房客所有。全城38户,52间险房,全部改建和翻修。
第五节 房产管理
建国后,1951年单县人民政府对解放前国民党政府机关、团体、军队住房、地主大院以及在土改时政府没收的房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共1576间,16785平方米,由民政局统一管理。1964年移交房产管理所统一管理。
1966—1967年对城区私房全面登记,确认财权,发放房地产执照,并对全城私有出租房250间,通过赎买政策,变个人所有为全民所有,由国家经租。同时,对私人占用的土地无偿收归国有。“文化大革命”中,又没收、接管、低价收购了85间房。
1982年开始,将“文化大革命”期间没收、接管的房产退还给私人,到1987年底,已退还15户52间房屋,补房价6000元。
为了加强产权、产籍、产业管理,查清城区房屋各类情况,1951—1954年对全城房籍,进行全面清查,建立了产权、产籍管理档案。
城区所有公房租金,一直都是解放初期的规定,每月每间房屋收0.70元。多年来,职工家庭收入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负担的房租低微,租金收入低,不够修房和养房的开支,造成险房越来越多,而群众居住条件越来要求越高,因此,他们积极要求住房改革。
从1986年开始,对城区公房进行全面改革,凡临大街的公房,由租房改成经营型商品房,全城已改造83间,变成商品房出租,每平方米收租6元,每月收4980元,每年收59760元。平房改建楼房,1987年改建9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收房租7元,每月收6300元,每年收75600元。险房维修实行谁住谁修的办法,房管所与房客双方协议,按房屋现有状况作价,将来房产处理,按作价为基础,多卖的归房客所有。全城38户,52间险房,全部改建和翻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