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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城区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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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本《县志》记载:“清康熙十二年知县韩第,乾隆二十四年知县普尔泰皆堤上植树”。1947年秋,国民党政府下令将堤上树木砍伐当作鹿砦。
1950年开始,人民政府发动群众在城堤上植树造林,成立林业副业队,负责养护管理堤上树木。1963年在东堤门以北,北堤门以东,植核桃树400棵,桃树200棵,刺槐、杨树和桐树700棵,东堤门以南植桃树30棵,刺槐和桐树600棵,南堤门以西植杏树100棵,桃树20棵,柏树200棵,刺槐400棵,南堤门以东由湖西烈士陵园栽松柏、花木。西堤植柏树600棵,刺槐和杨树200棵,杏树40棵,北堤植刺槐300棵。全城堤上共植各种树木5600棵,覆盖率占城堤面积的70%。1979年,城堤树木更新。1980年,又在东堤植桐,南堤植槐,西堤植柏,北堤植杨,到1987年,共植树7400棵,覆盖率达80%。
1952年前,街道两旁无树,1953年春,在城内中心大街和其他主要街道植柳、桐400棵,株距4米,覆盖率达街道面积的95%。1964年,将桐树更新,换植国槐500棵,向阳路植法桐200棵,覆盖率占街道面积的98%。
机关、学校、工厂院内、人行道两旁多植桐、柏、刺槐,另有竹园、花园、果树,覆盖率达总面积的70%,市民家庭院内多种葡萄、丝瓜、葫芦、眉豆、花木及槐、桐,覆盖率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