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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城建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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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民国年间,单县城区建设发展缓慢,建筑特点是:地主的大院多,家祠多,寺庙多,坊表多。大地主多系亭台楼阁,中小地主多系四合院、砖瓦房,广大农民多系柴门茅舍。县城内,地主大院有20多处,家庙、祠堂12处,寺庙38处,其建筑面积占全城的70%。另有几处耶稣教堂、天主教堂等欧式建筑。1946年8月,国民党占领县城,城区建设事业不但没有发展,而且遭到了破坏。
建国后,改造了旧城区,拓宽、新建了道路、桥梁,兴建了各种基础设施,初步形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和公用事业的配套系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迅速,单城区已发展到近8平方公里,比1949年前扩大5.7平方公里。全城新建、改建主干街道15条,总长7公里。建永久性桥梁12座,总长254米。安装路灯250盏,线路总长3公里。1980—1987年,城区房屋建筑总投资57813万元,实有房屋建筑面积达813760平方米,为1949年的2.5倍;住宅面积78785平方米,城区人口平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供电已基本解决,60%的居民用上了自来水。县城已成为开放型和网络型的经济区。乡镇建设有了很大发展。1949年全县农村住房人均6平方米,且多系草房、土房。1980年以后,农村住房建设量多质好。1987年达到110万间,1300万平方米,人均12平方米,比1949年翻了一番。
1987年全县建筑队伍已发展到4000多人,其中县建筑公司292人,乡镇建筑队3800多人。
自1979年建立环保机构以来,对工业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空气污染进行了监测,对工厂区、居民区作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