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以前,全县无金属切削机床和锻压设备,生产规模狭小,工具原始落后,全靠手工操作。1957年,始有动力设备。1963年,全县有动力设备6台153千瓦。1978年,有金属切削机床350台,锻压设备95台,主要专业设备57台,在全县132个企业中,仅13个企业拥有金属切削机床和锻压动力设备,机械化或半机械化生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10%左右。
1985年工业普查,全县159个企业,拥有动力机械总能力36521千瓦,为1963年的445倍,工业设备原值3118.4万元。其中:全民企业405.5万元,集体企业1713.0万元。按经济类型分:国营企业15个,拥有机械动力总能力为8959千瓦,平均3.85千瓦/人,手工操作职工1138人,机械化或半机械化操作工人1188人,各占职工总数的50%左右;县集体企业26个,拥有机械动力总能力12352千瓦,平均6.56千瓦/人,机械化或半机械化操作职工1223人,约占职工总数的65%;乡镇(街道)办企业118个,拥有动力机械总能力15192千瓦,平均2.23千瓦/人。按轻重工业分:轻工业81个企业,拥有动力机械总能力24472千瓦;重工业78个企业,拥有动力机械总能力12053千瓦。在已安装动力设备原值中,其中:建国前出厂设备10.8万元;50年代出厂设备18.6万元;60年代出厂设备190.7万元;70年代出厂的设备171.7万元;80年代出厂的设备1180.9万元。按所有制分:全民所有制企业已安装设备原值1405.4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已安装设备原值1713.0万元。按轻重工业分:轻工业已安装设备原值1923.9万元;重工业已安装设备原值1194.5万元。
第一节 技术结构
1956年以前,全县无金属切削机床和锻压设备,生产规模狭小,工具原始落后,全靠手工操作。1957年,始有动力设备。1963年,全县有动力设备6台153千瓦。1978年,有金属切削机床350台,锻压设备95台,主要专业设备57台,在全县132个企业中,仅13个企业拥有金属切削机床和锻压动力设备,机械化或半机械化生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10%左右。
1985年工业普查,全县159个企业,拥有动力机械总能力36521千瓦,为1963年的445倍,工业设备原值3118.4万元。其中:全民企业405.5万元,集体企业1713.0万元。按经济类型分:国营企业15个,拥有机械动力总能力为8959千瓦,平均3.85千瓦/人,手工操作职工1138人,机械化或半机械化操作工人1188人,各占职工总数的50%左右;县集体企业26个,拥有机械动力总能力12352千瓦,平均6.56千瓦/人,机械化或半机械化操作职工1223人,约占职工总数的65%;乡镇(街道)办企业118个,拥有动力机械总能力15192千瓦,平均2.23千瓦/人。按轻重工业分:轻工业81个企业,拥有动力机械总能力24472千瓦;重工业78个企业,拥有动力机械总能力12053千瓦。在已安装动力设备原值中,其中:建国前出厂设备10.8万元;50年代出厂设备18.6万元;60年代出厂设备190.7万元;70年代出厂的设备171.7万元;80年代出厂的设备1180.9万元。按所有制分:全民所有制企业已安装设备原值1405.4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已安装设备原值1713.0万元。按轻重工业分:轻工业已安装设备原值1923.9万元;重工业已安装设备原值119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