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期间,县民众教育馆设体育部。新中国建立初期,体育工作由文化馆兼管,配体育干部1人;1954年,改由文教科管理,设专职体育干部;1968年,由县人武部管理,配专职体育干部3人。1971年,体育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宣传组管理,配专职体育干部2人。1973年5月,县建立体育运动委员会,1984年4月体制改革,设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为副局级单位。1985年5月恢复体育运动委员会,配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10名。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民国期间,县民众教育馆设体育部。新中国建立初期,体育工作由文化馆兼管,配体育干部1人;1954年,改由文教科管理,设专职体育干部;1968年,由县人武部管理,配专职体育干部3人。1971年,体育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宣传组管理,配专职体育干部2人。1973年5月,县建立体育运动委员会,1984年4月体制改革,设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为副局级单位。1985年5月恢复体育运动委员会,配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