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考试 清末,县每年举行考试,取文童15名、武童12名。县试由知县主持,考中者参加府试院试,考中者为生员,亦称秀才。生员经科考合格,取得乡试资格。清代,县有进士16名,武进士4名。
学校考试 有两种,一是用于测验学生学习成绩的期中和期末考试,学习届满所进行的毕业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作为能否升级毕业的依据;二是用于招收新生的考试,称为升学考试。
小学招生考试:清末小学堂招生不经考试,7岁即可入学。小学堂毕业,经考试升高等小学堂。高等小学堂也从私熟中选招学生。民国期间,儿童6岁可入小学,初小毕业,经考试升入高小。高级小学招生,学校自行命题,考期不一。1985年始,统一组织考试、评卷、录取新生。
中学招生考试:1953年前,由学校自行招生,自行命题,决定考期、阅卷、录取。1953年起地区统一组织考试,试题、考期统一;县组织报名、设置考场、评阅试卷;初中由县录取,高中和中专由地区录取。“文化大革命”中一度中断,采取“推荐选拔”办法1977年,中学招生恢复统一考试。
大学招生考试:“文化大革命”前,高中毕业生由学校政审、体检、填报登记表、志愿表,到菏泽地区高考办事处报名,领取准考证,到单县考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文化大革命”中一度采用“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办法,从有“实践经验的工农兵中选拔学生”。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由县组织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体检和各项考务。县设考场,按全国统一时间进行考试。评阅试卷和录取与“文化大革命”前相同,由省统一组织,学校发通知书。分文理两科。
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随高中招生进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随高等学校招生进行。
从1978年至1985年,全县高中共毕业学生7700人,初中毕业49000人;升入大学本科725人,专科270人,高中中专652人,初中中专627人。
第三节 考试
科举考试 清末,县每年举行考试,取文童15名、武童12名。县试由知县主持,考中者参加府试院试,考中者为生员,亦称秀才。生员经科考合格,取得乡试资格。清代,县有进士16名,武进士4名。
学校考试 有两种,一是用于测验学生学习成绩的期中和期末考试,学习届满所进行的毕业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作为能否升级毕业的依据;二是用于招收新生的考试,称为升学考试。
小学招生考试:清末小学堂招生不经考试,7岁即可入学。小学堂毕业,经考试升高等小学堂。高等小学堂也从私熟中选招学生。民国期间,儿童6岁可入小学,初小毕业,经考试升入高小。高级小学招生,学校自行命题,考期不一。1985年始,统一组织考试、评卷、录取新生。
中学招生考试:1953年前,由学校自行招生,自行命题,决定考期、阅卷、录取。1953年起地区统一组织考试,试题、考期统一;县组织报名、设置考场、评阅试卷;初中由县录取,高中和中专由地区录取。“文化大革命”中一度中断,采取“推荐选拔”办法1977年,中学招生恢复统一考试。
大学招生考试:“文化大革命”前,高中毕业生由学校政审、体检、填报登记表、志愿表,到菏泽地区高考办事处报名,领取准考证,到单县考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文化大革命”中一度采用“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办法,从有“实践经验的工农兵中选拔学生”。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由县组织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体检和各项考务。县设考场,按全国统一时间进行考试。评阅试卷和录取与“文化大革命”前相同,由省统一组织,学校发通知书。分文理两科。
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随高中招生进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随高等学校招生进行。
从1978年至1985年,全县高中共毕业学生7700人,初中毕业49000人;升入大学本科725人,专科270人,高中中专652人,初中中专6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