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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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装备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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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年代,民兵武器多是从地主手中没收和从日伪军和国民党军中缴获的,主要为各类杂牌马步枪、土枪、手榴弹以及大刀、长矛。1949年9月,全县民兵有各类枪1600支。50年代初期,边沿地区社会情况复杂,会道门活动猖獗。根据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调配了民兵武器,重点武装天宫庙、汶上集和白浮图等区乡的民兵连。1954年实行持枪证制度,做到有枪就有人、有证、有登记。1962年,民兵武器配备相对集中,全县配备169个民兵连,除轻重机枪外,持枪民兵自己保管,民兵连统一擦拭。1965年开始,配备两名枪械修理工,巡回修理枪支。1967年,武器集中由民兵连保管。1972年,加强训练,持枪民兵达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的“四会”要求。1976年,淘汰一批旧杂式武器。1982年,武器装备正规化,现代化程度提高,各基层武装部建设武器库,统一保管武器。1984年,县建立武器库,统一保管全县民兵武器。1985年,对所有轻武器进行清洗发蓝、射校擦拭、涂油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