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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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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抗日民主政府一建立,就在大田集建立了一个10余人、6支枪的游击小组。这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县内民兵组织的开端。至1941年10月,抗日根据地民兵发展到21个村庄,170余人,有80支步枪。1944年,县武委会建立,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次年9月,民兵发展到105个村庄、800余人、400余支枪。1946年6月,发展到207个村庄、1208人、500余支枪。有些编村建立了钢枪队。解放战争中,国民党反动派武装进攻解放区,环境恶劣,斗争残酷,全县民兵坚守村庄,机动灵活地打击敌人。1947年6月,民兵组织发展到1005个村庄、6500人、1400支枪。1949年9月,全县普遍建立民兵组织,达到8200人、1600支枪。
民兵组织按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建立。1950年12月,全县民兵20924人(基干民兵11529人,普通民兵9395人),编为154个中队,292个分队,1680个小队。195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全县实行普通民兵制,全县民兵达到41555人。1953年4月2日,召开大会建立成武县民兵基干团,以区为单位设9个营,以乡为单位设131个连。
1958年,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和实行“全民皆兵”的要求,重组全县民兵。是年9月,完成农村民兵组建,10月完成城镇民兵组建。全县(含定陶划入部分)共建18个民兵师、42个民兵团、1064个民兵连,有基干民兵45258人、普通民兵84717人、野战民兵13452人。
1962年6月19日,毛泽东主席发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县民兵工作根据“三落实”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组织整顿。1964年9月,全县组成1个民兵师、11个民兵团。1970年3月至1973年3月,组建了成武县民兵独立团,辖2个营,10个连和3个直属连。1981年,根据缩小民兵组建范围,压缩年龄,简化层次的要求,改县民兵师为基干团,下辖11个营,532个连。1983年,由于行政区划变动,全县编19个营,505个连。另有11个专业技术分队。198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18岁至28岁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和退出现役的士兵编为基干民兵,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全县进行整组,撤销县民兵基干团,全县组成19个民兵基干营,505个民兵连,共有民兵45636人,其中基干民兵8139人(女民兵265人),普通民兵3749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