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初期,在开展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运动时,从县城到区乡,广泛深入地宣传了《惩治反革命条例》和《惩治贪污条例》。1953年,县组织大批人员深入各区乡宣传贯彻《婚姻法》。1954年,县组织各级机关干部数百人,深入到区乡宣传我国颁发的第一部《宪法》。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县组织力量大张旗鼓地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57年,县法院进行法律宣讲19次,受教育干部群众达一万多人。1961年再次宣传了《婚姻法》。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法制宣传工作停顿。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法制宣传工作才得以恢复。主要宣传内容是:《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兵役法》、《森林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宣传的形式和方法主要是:设立法制宣传站、举办法制宣传栏和黑板报、制放法制幻灯片、举办法制广播讲座和报告会、放映法制教育影片和利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1983年8月至1985年,全县开展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配合“两打”向全县宣传了《刑法》和《经济合同法》,并向犯人多次印发《规劝书》。1985年,根据中央提出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战略任务,县法制宣传的重点转移到向全民普法的工作上。止1985年底,为配合普法,为全县订购职工法律常识读本4000册;农民法律常识读本20580册;干部法律常识读本2793册。订购《山东法制报》600份。1981年至1985年,先后给县一中、九中、六中和县师范、九女集乡联中、成武镇第一小学、县百货公司、县物资局、县丝绸厂、县供销社等单位的学生及青少年,上法制课2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60000多人次。另外,还在工厂举办法制报告会,对农村举行法制广播讲座。
第二节 法制宣传
新中国建立初期,在开展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运动时,从县城到区乡,广泛深入地宣传了《惩治反革命条例》和《惩治贪污条例》。1953年,县组织大批人员深入各区乡宣传贯彻《婚姻法》。1954年,县组织各级机关干部数百人,深入到区乡宣传我国颁发的第一部《宪法》。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县组织力量大张旗鼓地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57年,县法院进行法律宣讲19次,受教育干部群众达一万多人。1961年再次宣传了《婚姻法》。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法制宣传工作停顿。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法制宣传工作才得以恢复。主要宣传内容是:《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兵役法》、《森林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宣传的形式和方法主要是:设立法制宣传站、举办法制宣传栏和黑板报、制放法制幻灯片、举办法制广播讲座和报告会、放映法制教育影片和利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1983年8月至1985年,全县开展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配合“两打”向全县宣传了《刑法》和《经济合同法》,并向犯人多次印发《规劝书》。1985年,根据中央提出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战略任务,县法制宣传的重点转移到向全民普法的工作上。止1985年底,为配合普法,为全县订购职工法律常识读本4000册;农民法律常识读本20580册;干部法律常识读本2793册。订购《山东法制报》600份。1981年至1985年,先后给县一中、九中、六中和县师范、九女集乡联中、成武镇第一小学、县百货公司、县物资局、县丝绸厂、县供销社等单位的学生及青少年,上法制课2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60000多人次。另外,还在工厂举办法制报告会,对农村举行法制广播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