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县人民法院专设经济审判业务始于1981年。从受理的经济案件看,主要有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科技合同、农业承包合同、经营合同等。1981年共受理经济案件29件,审结16件,审结率为55%,其中调解13件,占审结数的81%;判决1件,占6%;终止2件,占12%。这些案件,多数发生在村队、集体和国营企业之间。牵扯面广,情况复杂,困难较多。但办案人员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令和有关政策,使一些经济纠纷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得到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1982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31件,审结率为100%。其中调解19件,占61%,转办9件,占29%,撤诉、终止3件,占10%。
1984年和1985年,全县共受理经济案258件,审结256件,审结率99%。诉讼标的总额达628.2万元。1985年,由于县法院制订了措施,努力开展了经济审判工作,除经济审判庭受理经济案件外,人民法庭也积极办理经济纠纷案件,并组成临时经济法庭受理。在全年247件经济案件中,人民法庭受理了194件,(其中巡回法庭受理40件),占全年经济案件的79%。在全年审结的245件经济案件中,诉讼标的额达600余万元,结案数为1984年的32.3倍,诉讼标的额为1984年的30多倍。
第四节 经济审判
成武县人民法院专设经济审判业务始于1981年。从受理的经济案件看,主要有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科技合同、农业承包合同、经营合同等。1981年共受理经济案件29件,审结16件,审结率为55%,其中调解13件,占审结数的81%;判决1件,占6%;终止2件,占12%。这些案件,多数发生在村队、集体和国营企业之间。牵扯面广,情况复杂,困难较多。但办案人员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令和有关政策,使一些经济纠纷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得到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1982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31件,审结率为100%。其中调解19件,占61%,转办9件,占29%,撤诉、终止3件,占10%。
1984年和1985年,全县共受理经济案258件,审结256件,审结率99%。诉讼标的总额达628.2万元。1985年,由于县法院制订了措施,努力开展了经济审判工作,除经济审判庭受理经济案件外,人民法庭也积极办理经济纠纷案件,并组成临时经济法庭受理。在全年247件经济案件中,人民法庭受理了194件,(其中巡回法庭受理40件),占全年经济案件的79%。在全年审结的245件经济案件中,诉讼标的额达600余万元,结案数为1984年的32.3倍,诉讼标的额为1984年的30多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