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刑事检察

档案浏览器

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初期,人员少,业务无明确分工,刑事检察工作主要是配合公安、法院,围绕镇压反革命运动,有重点的对一些大要案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参加调查处理。由于没有完备的刑法典,刑事检察工作处于探索阶段。自1955年10月始,全面担负起刑事案件的批捕和起诉工作,并按照正规业务程序办案。如1959年,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起诉案犯406件411人,检察起诉511件537人。基本做到了无罪的人免受追究,有罪的人难逃法网。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个重要法律文件,为县检察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行使检察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从此,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检察工作必须遵循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坚持各种办案制度:如坚持个人阅卷、集体讨论、检察长决定和重大疑难案件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制度;深入基层、携卷下乡复核补充证据的制度;复议复核制度;提审被告人制度。办案中做到“严、细、准”,把好事实证据关,保证了办案质量,经对1985年前批捕、起诉案件的复查,无一错捕错诉案件。
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始终把打击现行犯罪、整顿社会治安秩序作为头等任务来抓,特别是把打击的重点指向那些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爆炸犯、放火犯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1983年前后,县境内社会治安出现一些异常现象罪集团活动嚣张,杀人、抢劫、强奸、盗窃案件不断发生,治安秩序混乱,刑事犯罪率上升。面对这种严峻事实,在县委的统一部署下,全县采取统一行动,从1983年8月至12月,进行了集中打击。县检察机关投入全部力量,配合公安、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第一仗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犯153案187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52案203人。1984年和1985年,“严打”中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253人。
在刑事检察工作中,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枉不纵,防错防漏,保证了办案质量。自恢复县检察院至1985年底,共受理公安机关呈捕案犯660人,审查批捕529人,不捕69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犯587人,向法院起诉527人,免诉52人,不起诉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