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于1969年,终止于1979年,历时10年。按规定,除病残不能参加农业生产劳动者、独生子女、多子女但身边仅有1子女者,不满17周岁和家庭确有困难需要本人照顾者,可暂缓下乡外,其他高初中毕业生都要下乡劳动锻炼。否则不予招工、不推荐升学和参军等。前5年知青下乡工作由县计委负责,1974年,县成立知青办公室,1980年12月撤销,嗣后由县劳动局负责。
1969年1月,县首批知识青年16人下乡,安排在大田集公社的盛海村和冯集;1971年至1973年,虽有知识青年下乡,但数量不多。1974年9月,全面动员,在红星影院召开欢送大会,动员91人全部到白浮图公社桑园农场。直到1978年,每年动员知青下乡,5年共359人。1974年、1975年,还接受济南市交通系统的知青203人。
全县共设8个知青点。即天宫庙公社刘楼、白浮图公社桑园、孙寺公社郜鼎集、南鲁集公社田楼和党集、苟村集公社单桥、伯乐集公社祝小楼、九女集公社包庄等。
知青下乡的形式有4种,即个人回乡插队、集体插队、单独建立生产队、农林牧渔场安置。除个人回乡插队外,其余都派带队干部,负责领导和管理知识青年在乡期间的生活、生产。带队干部一年一换。
下乡知青参加劳动,评工记分,年终决算,按劳动工日分配粮、棉、菜、柴。学习资料费、医疗费、生产用具费等,国家给予一定补助,不足部分由知青集体解决。未参加分配之前,每人每月供应商品粮22.5公斤,食油250克。参加分配后,全年口粮达不到300公斤者,由国家补助。从1973年起,知青下乡每人补助500元。安置在农、林、牧、渔场者,每人补助400元。补助费包括建房费、生活补助费、农具和炊具费、学习材料费、医疗费、动员费及其他费用。1979年改补助费为600元,由集体掌握统一使用。
1979年、1980年,对“文化大革命”中遣反疏散人员的随迁子女、错划右派随迁子女、教育系统下放教师回队任教随迁子女等,根据文件规定,共为205人补办了知青手续。
第六节 知识青年下乡
县内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于1969年,终止于1979年,历时10年。按规定,除病残不能参加农业生产劳动者、独生子女、多子女但身边仅有1子女者,不满17周岁和家庭确有困难需要本人照顾者,可暂缓下乡外,其他高初中毕业生都要下乡劳动锻炼。否则不予招工、不推荐升学和参军等。前5年知青下乡工作由县计委负责,1974年,县成立知青办公室,1980年12月撤销,嗣后由县劳动局负责。
1969年1月,县首批知识青年16人下乡,安排在大田集公社的盛海村和冯集;1971年至1973年,虽有知识青年下乡,但数量不多。1974年9月,全面动员,在红星影院召开欢送大会,动员91人全部到白浮图公社桑园农场。直到1978年,每年动员知青下乡,5年共359人。1974年、1975年,还接受济南市交通系统的知青203人。
全县共设8个知青点。即天宫庙公社刘楼、白浮图公社桑园、孙寺公社郜鼎集、南鲁集公社田楼和党集、苟村集公社单桥、伯乐集公社祝小楼、九女集公社包庄等。
知青下乡的形式有4种,即个人回乡插队、集体插队、单独建立生产队、农林牧渔场安置。除个人回乡插队外,其余都派带队干部,负责领导和管理知识青年在乡期间的生活、生产。带队干部一年一换。
下乡知青参加劳动,评工记分,年终决算,按劳动工日分配粮、棉、菜、柴。学习资料费、医疗费、生产用具费等,国家给予一定补助,不足部分由知青集体解决。未参加分配之前,每人每月供应商品粮22.5公斤,食油250克。参加分配后,全年口粮达不到300公斤者,由国家补助。从1973年起,知青下乡每人补助500元。安置在农、林、牧、渔场者,每人补助400元。补助费包括建房费、生活补助费、农具和炊具费、学习材料费、医疗费、动员费及其他费用。1979年改补助费为600元,由集体掌握统一使用。
1979年、1980年,对“文化大革命”中遣反疏散人员的随迁子女、错划右派随迁子女、教育系统下放教师回队任教随迁子女等,根据文件规定,共为205人补办了知青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