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调配 系统内工人调配,由主管部门研究批准;系统之间调整须经劳动局批准,并办理调配手续。1977年之前,由于工人工资平均分配,劳动量、劳动条件没有太大差别,无特殊情况者一般不要求调动。生产、工作需要调整的由劳动局直接调整。县内系统之间调动量较小。1978年恢复奖金制度,企业打破“吃大锅饭”的分配方式。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的职工收入出现差别。经营差、奖金低的单位工人争相流入经营好、收入高的单位,工人调配量逐渐增多,失去了计划控制作用。一般是要求调动工作的工人自己联系单位,只是在劳动局办理调转手续。1984年9月20日,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加速人才交流,简化了工人调动手续,县劳动局、公安局、粮食局联合通知,下放工人调配权,县内调配工人不再经劳动局审批,在同一所有制单位之间由主管部门直接联系调动。对无下属单位的党政机关的工人调动,仍由劳动局办理。
县外调配 县外调入从严控制,需要调入的,必须在增人计划之内严格掌握。由于成武县在外地工作工人较多,要求调入的千余人。1975年,省外调入工人需经地区劳动局批准。根据省劳动局(1976)鲁劳计字6号文件通知,工人调动从1976年1月开始实行划拨人数和工资指标的办法。1979年在自然减员和新增指标内允许调入少量工人,地区分配成武县省外调入指标为12人(包括干部)。1981年下达省外调入指标为20人。是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发出通知,县外调入原则上实行对调。1984年实行不分省内省外,调出县外1人,可调入县内1人。1985年,为了照顾知识分子夫妻分居,允许其配偶调入。
劳动力计划 劳动力计划管理实行宏观控制、微观调节。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合同工、季度性用工,均在劳动力计划之内。单位增人必须向劳动部门报送增人计划。1958年8月9日,劳动局针对劳动组织不合理和劳动力浪费现象,制定了关于整顿劳动组织减少人员的意见。1960年,从老企业调出342人充实新企业。1962年3月,县成立劳动力整顿小组。1963年,农业职工人数由460人调整为393人,工业由342人调整为287人,运输邮电由86人调整为80人,商业供销由1132人调整为1176人,文教卫生由1349人调整为1325人,财政金融由90人调整为80人。国家机关由758人调整为791人。1964年11月,县人委对大田集供销社超计划使用10名临时工通报批评。1975年后计划控制不严,私招乱雇现象严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劳动力计划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劳动局只负责下达计划指标,企业单位用工可直接招收。使用计划外用工的单位,要向县劳动局写出用工计划,报劳动局批准。
中央、省、地属的金融系统、外贸局、邮电局、烟草专卖公司、气象站、医药公司、公路站、汽车站、汽车八队等单位的工人调配权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节 劳力调配
县内调配 系统内工人调配,由主管部门研究批准;系统之间调整须经劳动局批准,并办理调配手续。1977年之前,由于工人工资平均分配,劳动量、劳动条件没有太大差别,无特殊情况者一般不要求调动。生产、工作需要调整的由劳动局直接调整。县内系统之间调动量较小。1978年恢复奖金制度,企业打破“吃大锅饭”的分配方式。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的职工收入出现差别。经营差、奖金低的单位工人争相流入经营好、收入高的单位,工人调配量逐渐增多,失去了计划控制作用。一般是要求调动工作的工人自己联系单位,只是在劳动局办理调转手续。1984年9月20日,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加速人才交流,简化了工人调动手续,县劳动局、公安局、粮食局联合通知,下放工人调配权,县内调配工人不再经劳动局审批,在同一所有制单位之间由主管部门直接联系调动。对无下属单位的党政机关的工人调动,仍由劳动局办理。
县外调配 县外调入从严控制,需要调入的,必须在增人计划之内严格掌握。由于成武县在外地工作工人较多,要求调入的千余人。1975年,省外调入工人需经地区劳动局批准。根据省劳动局(1976)鲁劳计字6号文件通知,工人调动从1976年1月开始实行划拨人数和工资指标的办法。1979年在自然减员和新增指标内允许调入少量工人,地区分配成武县省外调入指标为12人(包括干部)。1981年下达省外调入指标为20人。是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发出通知,县外调入原则上实行对调。1984年实行不分省内省外,调出县外1人,可调入县内1人。1985年,为了照顾知识分子夫妻分居,允许其配偶调入。
劳动力计划 劳动力计划管理实行宏观控制、微观调节。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合同工、季度性用工,均在劳动力计划之内。单位增人必须向劳动部门报送增人计划。1958年8月9日,劳动局针对劳动组织不合理和劳动力浪费现象,制定了关于整顿劳动组织减少人员的意见。1960年,从老企业调出342人充实新企业。1962年3月,县成立劳动力整顿小组。1963年,农业职工人数由460人调整为393人,工业由342人调整为287人,运输邮电由86人调整为80人,商业供销由1132人调整为1176人,文教卫生由1349人调整为1325人,财政金融由90人调整为80人。国家机关由758人调整为791人。1964年11月,县人委对大田集供销社超计划使用10名临时工通报批评。1975年后计划控制不严,私招乱雇现象严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劳动力计划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劳动局只负责下达计划指标,企业单位用工可直接招收。使用计划外用工的单位,要向县劳动局写出用工计划,报劳动局批准。
中央、省、地属的金融系统、外贸局、邮电局、烟草专卖公司、气象站、医药公司、公路站、汽车站、汽车八队等单位的工人调配权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