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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调配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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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 1951年,按照平原省湖西专署干部任免权限,县任命科员21人、区民政助理员和财政助理员6人、文书4人。1953年,按新的干部任免范围,全年共任免科长、副科长、法庭副庭长、区长、副区长、副区级检察员、副区级秘书、副区级治安侦察股长、股长、副股长、区助理级干事、副区级侦察员、副区级干事、副区级组长、营业所主任、看守所所长、区助和会计共61人。1956年,县直机构扩大,为满足新建扩建部门工作需要,对干部作了较大的任免调整。全年任免局级干部28人、正副区长14人、正副股长60人、正副主任18人、正副经理16人、正副站长21人、正副所长13人、检察长1人、检察员1人、银行行长1人、农校校长1人、林校校长2人、农校教导主任1人;免去股级干部3人。1958年,配合精简整编,落实县直机关精减人员15%、企业40%的要求,调整任免干部119人。1960年,全年任免干部144人。1961年,全年任免局级干部21人、股级干部89人。1963年,任免干部79人。1965年,全年提拔任命和调整任免干部101人。1975年,全年配备、调整任免干部316人。1978年,各系统中层机构相继建立,全年任免股级干部317人,其中免职39人。1984年,政治体制改革,股级干部任免权限下放到党、政、事业单位和财贸企业主管部门。政府序列副科(局)长及相当这一职务的干部,由县委常委批准,任免121人;副乡镇长34人,乡镇经济联社副主任33人,经济联社办公室主任19人。
干部调配 1953年,按照保证重点,充实基层,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原则,从县直机关调配到各区公所31人;1956年,为适应全县农业合作化发展的需要,县直扩建新建了一些工作部门,县人事科根据各部门人员情况,一方面从老部门中抽调骨干,另一方面从社会上新吸收人员。当年从县直各部门调配到新建扩建部门的科(局)级干部8人、股级干部13人,很快配齐了工作班子。1963年,为加强农业第一线,干部实行下放包队劳动。县人事科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各部门工作轻重缓急,安排34名干部下放包队。同时,全年还在县直各部门和县、公社间调配干部118人。另外,对个别工作分配不当的,也进行了适当调整。特别是对技术干部的用非所学问题给予了足够的重视。1980年,人事部门进一步明确了干部调配的目标和指导思想,坚持精简上层,充实基层,加强科研的原则,调配干部首先保证农业生产第一线。当年,从县委、县革委会机关抽调6名年富力强的干部到公社工作,还从军队转业干部中选配23人充实公社干部队伍。1982年,按照省、地人事局文件精神,从县直机关精减25人充实到生产第一线。1984年,从有利于干部队伍建设、有利于干部合理流动出发,全年为15名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干部进行了对口调配,做到了量才使用,人尽其才,服务“四化”。1985年,为加强各级中层班子建设,调整中层领导班子31个,调配中层领导班子成员183人。其中提拔调整143人,平调9人,降职调整31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建立后,人事部门大力挖掘人才资源,主动为用人单位引进贤能,全年共从外县引进技术干部40人,县内调整用非所学干部4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