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县内官吏多是正途,即经过考中进士、举人或恩贡、优贡、岁贡、副贡和荫生而步入仕途;少数是异途,即保举捐献者。民国时期,一是科班出身,二是由国民革命军中选派,三是从地方上选取。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一部分干部是从外地调进,二是本县自愿参加革命者。新中国建立后,干部的主要来源是:
社会吸收 吸收复员退伍军人:1952年10月,县人民政府呈报湖西专署批准,由成武县入伍的西南军区后勤部退伍战士1人为干部。1955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安置复员军人工作的决议》精神,全县共吸收10名复员军人为干部。1956年,两批共吸收76名复员军人为干部。1972年至1979年,全县共吸收16名复员军人为干部。
农民转干:1952年,县政府民干字第四号训令公布批准6名农民练习干部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955年,从在职乡干部中吸收干部15人;从乡知识分子中吸收干部10人。1956年,因机构扩大,从农村基层干部中吸收国家正式干部284人。1960年,根据中共中央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精神,为充实基层公社干部队伍,从生产大队级后备干部中吸收121名转为国家干部。1971年,根据山东省委、省革委(71)127号《关于从工人、农民中选拔一批新干部充实干部队伍的请示报告的通知》,从农村不脱产干部中选拔63人转为国家干部。1978年,根据菏发(78)104号文件精神,从民办教师中吸收干部(转公办教师)78人。1980年,农民转干18人。其中民师转公办教师10人,因教师退休由其农业户口子女顶替的8人。1981年,根据鲁人字(80)60号文,从农村吸收经营管理干部2人。是年录用“七七”届社来社去大学生15人。1984年,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59人。
营业员、售票员和售货员转干:建国初期,限于干部来源不足,分批分期将营业员、售票员和售货员转为干部,至1965年,共转干90人。
勤杂、雇试用人员转干:1952年12月,县政府批准通讯员2人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953年6月,有4名试用人员转为干部。1955年5月,按照山东省委规定的条件,全县共吸收新干部69人。1956年,县直部门机构扩大,新建扩建部门干部缺编,根据山东省委(56)072号文件精神,4月、7月、10月全县三批共吸收录用干部289人。1960年,又由试用人员和勤杂人员转干310人。
录用闲散科技人员:1952年,为充实县卫生院技术力量及诊病技术,经原平原省湖西专员公署批准,吸收民间医生8人为干部,到县卫生院工作。1981年,根据山东省人事局(81)鲁人字第80号《关于择优录用闲散科技人员的通知》精神,经过文化考试,政治审查,择优录用27人为正式干部。
工人转干: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需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分批吸收工人为干部。从1956年至1977年,共有156名工人转为干部;1978年至1979年两年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在职工人中吸收武装干部31人,充实到各公社武装部;1981年,根据菏人字第28号文件精神,县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从在职工人中择优录用干部20人;根据鲁检发(81)12号文件精神,“三警”(民警、法警、交通警)转干,1983年12人、1984年7人;1985年,全县由工人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6人。
过渡干部:1963年,根据山东省委鲁发(60)178号《关于手工业合作社转厂过渡中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精神,在县手工业合作社(组)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转厂中,根据德才标准,将原来的手工业合作社主任,酌情安排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任职,当年吸收264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
服役制干部:1965年,根据省、地委指示,为适应备战的需要,全县退休安置了一批年老体弱的老干部,为补充干部队伍,从农村青年积极分子中吸收符合条件的35人为服役制干部。1966年,第二批吸收服役制干部33人。1972年,根据省、地委指示,对两批服役制干部进行了全面考查,经组织批准,68名服役制干部转正定级。
集体单位干部转全民单位干部:自1972年后,各年度均有不同数量的集体单位干部转为国家正式干部。截止1985年,共转干379人。
“三不脱离”转干:1973年,根据山东省委(71)127号文件精神,即按照毛泽东主席“不脱离群众,不要脱产,又要工作”的指示,从基层生产大队、生产队、工厂车间和班组先进人物中吸收选拔干部。转干手续不办,工资待遇不变,供应关系不变。习称“三不脱离”干部。全县在农村知识青年、村队青年干部和在职职工中吸收第一批“三不脱离”干部6人,于1975年12月转正定级。同年12月,又根据菏发(75)92号文件精神,吸收“三不脱离”干部51名。其中从农村选拔32人,从工厂选拔19人。1978年,51人全部转正定级。
军队复员干部改办转业:1980年按照中发(79)3号和鲁公发(80)60号文件精神,对1969年至1975年间复员回本县作职工安排的118名军队复员干部改办转业安排。
招干:1983年,根据(82)菏财发字第1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从城镇待业青年中择优录用税征干部6人。11月,根据山东省委(83)41号文件精神,为解决城镇待业青年就业难的实际问题,招收一批新干部,经文化考试,择优录用27人。是年,还从县税务系统内的待业青年中招收税务干部14人。1985年,因自然减员,招收干部15人。10月,为政法系统(法院、检察院)和保险公司增配干部,从待业青年中招收26人。
“以工代干”转干:1984年,根据中组发(83)2号和鲁组(83)26号文件精神,县成立整顿“以工代干”办公室,对全县“以工代干”人员进行了整顿。“以工代干”转干的范围是,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的以工代干人员。时间界限是1979年底以前做“代干”工作仍在干部岗位上的人员。这次全县两批共转干778人。
军队干部转业 1955年,县成立军队转业干部处理委员会。县长段景尼担任主任。当年因部队精简,全县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65人。1978年,是建国后军队转业干部数量最大的一年,县成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接收安置了123名。1985年,中共中央作出减少军队员额100万的决定。当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67人。至1985年共接收军队转业干部897人。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49年以后,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每年均有不同数量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给各部门各系统。1949—1964年,全县接收70名大专毕业生、484名中专毕业生。1949年至1985年,全县共接受大中专毕业生2237人,其中大专503人,中专1734人。
第二节 干部来源
清末,县内官吏多是正途,即经过考中进士、举人或恩贡、优贡、岁贡、副贡和荫生而步入仕途;少数是异途,即保举捐献者。民国时期,一是科班出身,二是由国民革命军中选派,三是从地方上选取。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一部分干部是从外地调进,二是本县自愿参加革命者。新中国建立后,干部的主要来源是:
社会吸收 吸收复员退伍军人:1952年10月,县人民政府呈报湖西专署批准,由成武县入伍的西南军区后勤部退伍战士1人为干部。1955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安置复员军人工作的决议》精神,全县共吸收10名复员军人为干部。1956年,两批共吸收76名复员军人为干部。1972年至1979年,全县共吸收16名复员军人为干部。
农民转干:1952年,县政府民干字第四号训令公布批准6名农民练习干部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955年,从在职乡干部中吸收干部15人;从乡知识分子中吸收干部10人。1956年,因机构扩大,从农村基层干部中吸收国家正式干部284人。1960年,根据中共中央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精神,为充实基层公社干部队伍,从生产大队级后备干部中吸收121名转为国家干部。1971年,根据山东省委、省革委(71)127号《关于从工人、农民中选拔一批新干部充实干部队伍的请示报告的通知》,从农村不脱产干部中选拔63人转为国家干部。1978年,根据菏发(78)104号文件精神,从民办教师中吸收干部(转公办教师)78人。1980年,农民转干18人。其中民师转公办教师10人,因教师退休由其农业户口子女顶替的8人。1981年,根据鲁人字(80)60号文,从农村吸收经营管理干部2人。是年录用“七七”届社来社去大学生15人。1984年,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59人。
营业员、售票员和售货员转干:建国初期,限于干部来源不足,分批分期将营业员、售票员和售货员转为干部,至1965年,共转干90人。
勤杂、雇试用人员转干:1952年12月,县政府批准通讯员2人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953年6月,有4名试用人员转为干部。1955年5月,按照山东省委规定的条件,全县共吸收新干部69人。1956年,县直部门机构扩大,新建扩建部门干部缺编,根据山东省委(56)072号文件精神,4月、7月、10月全县三批共吸收录用干部289人。1960年,又由试用人员和勤杂人员转干310人。
录用闲散科技人员:1952年,为充实县卫生院技术力量及诊病技术,经原平原省湖西专员公署批准,吸收民间医生8人为干部,到县卫生院工作。1981年,根据山东省人事局(81)鲁人字第80号《关于择优录用闲散科技人员的通知》精神,经过文化考试,政治审查,择优录用27人为正式干部。
工人转干: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需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分批吸收工人为干部。从1956年至1977年,共有156名工人转为干部;1978年至1979年两年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在职工人中吸收武装干部31人,充实到各公社武装部;1981年,根据菏人字第28号文件精神,县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从在职工人中择优录用干部20人;根据鲁检发(81)12号文件精神,“三警”(民警、法警、交通警)转干,1983年12人、1984年7人;1985年,全县由工人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6人。
过渡干部:1963年,根据山东省委鲁发(60)178号《关于手工业合作社转厂过渡中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精神,在县手工业合作社(组)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转厂中,根据德才标准,将原来的手工业合作社主任,酌情安排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任职,当年吸收264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
服役制干部:1965年,根据省、地委指示,为适应备战的需要,全县退休安置了一批年老体弱的老干部,为补充干部队伍,从农村青年积极分子中吸收符合条件的35人为服役制干部。1966年,第二批吸收服役制干部33人。1972年,根据省、地委指示,对两批服役制干部进行了全面考查,经组织批准,68名服役制干部转正定级。
集体单位干部转全民单位干部:自1972年后,各年度均有不同数量的集体单位干部转为国家正式干部。截止1985年,共转干379人。
“三不脱离”转干:1973年,根据山东省委(71)127号文件精神,即按照毛泽东主席“不脱离群众,不要脱产,又要工作”的指示,从基层生产大队、生产队、工厂车间和班组先进人物中吸收选拔干部。转干手续不办,工资待遇不变,供应关系不变。习称“三不脱离”干部。全县在农村知识青年、村队青年干部和在职职工中吸收第一批“三不脱离”干部6人,于1975年12月转正定级。同年12月,又根据菏发(75)92号文件精神,吸收“三不脱离”干部51名。其中从农村选拔32人,从工厂选拔19人。1978年,51人全部转正定级。
军队复员干部改办转业:1980年按照中发(79)3号和鲁公发(80)60号文件精神,对1969年至1975年间复员回本县作职工安排的118名军队复员干部改办转业安排。
招干:1983年,根据(82)菏财发字第1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从城镇待业青年中择优录用税征干部6人。11月,根据山东省委(83)41号文件精神,为解决城镇待业青年就业难的实际问题,招收一批新干部,经文化考试,择优录用27人。是年,还从县税务系统内的待业青年中招收税务干部14人。1985年,因自然减员,招收干部15人。10月,为政法系统(法院、检察院)和保险公司增配干部,从待业青年中招收26人。
“以工代干”转干:1984年,根据中组发(83)2号和鲁组(83)26号文件精神,县成立整顿“以工代干”办公室,对全县“以工代干”人员进行了整顿。“以工代干”转干的范围是,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的以工代干人员。时间界限是1979年底以前做“代干”工作仍在干部岗位上的人员。这次全县两批共转干778人。
军队干部转业 1955年,县成立军队转业干部处理委员会。县长段景尼担任主任。当年因部队精简,全县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65人。1978年,是建国后军队转业干部数量最大的一年,县成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接收安置了123名。1985年,中共中央作出减少军队员额100万的决定。当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67人。至1985年共接收军队转业干部897人。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49年以后,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每年均有不同数量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给各部门各系统。1949—1964年,全县接收70名大专毕业生、484名中专毕业生。1949年至1985年,全县共接受大中专毕业生2237人,其中大专503人,中专173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