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境内历来盛行木棺土葬,有人死“入土为安”、“埋葬必厚”和“坟必吉地”的迷信旧俗。1975年,县发布了《关于彻底改革旧葬制度,全面开展火化的公告》。随着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广大群众觉悟的提高,县领导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丧葬提出了改革意见:废除木棺,深埋薄葬,处埋原有坟墓,逐步推行火化。于是,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一个平坟头、起葬深埋和火化的群众性运动。除烈士墓保留外,原有坟头全部平除,作为耕地使用。由于工作进展迅速,至1976年,全县共火化尸体2700具。1978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批发了民政局《关于全县丧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肯定了三年来推行火化工作的成绩,总结了经验,找出了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对偷埋的尸体,进行了认真清理逐一登记,查明原因,严肃处理。全年共火化尸体1400具。
1979年至1981年,全县殡葬改革一度出现反复。除城关公社保持原来水平外,其他公社普遍下降。1981年火化量仅有184具。随之而来的是旧葬习俗回头,出大殡,发大丧,迷信活动又恢复起来。针对上述情况,1982年2月,县政府批发了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实行殡葬改革,推行火化的报告》。由于各级领导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火化率有所回升,年底火化尸体共计458具。1983年火化工作又处于徊徘状态,县政府虽发了《关于殡葬改革的暂行规定》,但进入1984年,殡葬改革仍处于日益下降的趋势。县政府于8月20日颁发了《关于实行火化大力推行殡葬改革的布告》,召开了全县有线广播会议,并出动了宣传车深入城乡宣传。《布告》第二条强调指出:对不听劝告者,顽固坚持土葬,沿用旧葬习俗,除起尸火化外,还要执行纪律和经济制裁。同时,加强了组织建设,9月份,各乡镇建立了殡葬改革小组。1985年,成武县殡葬改革小组成立。副县长王汝密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指导殡葬改革工作。县政府以(1985)89号文下发了《关于殡葬改革的规定》。由于采取了有力措施,初步扭转了火化率下降的局面。
历年尸体火化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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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份 │1976│1977│1978│1979│1980│1981│1982│1983│1984│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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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数(具) │2700│1760│1400│720 │720 │180 │458 │245 │181 │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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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7月,县建火化场。1975年10月进行了第二次扩建,现有房屋42间,分4处院落。火化车间和车库为主院落。其次是办公室、宿舍、伙房和殡仪厅。木工和经营为第三院落。西半部为汽车修理厂。面积23.6亩。场址位于成(武)巨(野)公路西侧,南傍东鱼河、北邻东鱼河北支。1975年11月开始火化,配备干部、工人15名。1985年为12人。火化场的经营管理比较好,节约用油取得显著成效,单尸耗油量降到6公斤左右。是菏泽地区的先进单位,曾被邀请在省民政会议上作了汇报。1981年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火化管理试行办法》下达后,县组成火化宣传车,深入乡镇宣传。同时,明确了火化任务和操作规范,提高了火化质量。1982年按上级要求,对火化场进行了整顿,实行了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绿化了场区。1984年,火化率下降,但仍在增收节支、扭转亏损、减少国家补贴方面做了努力,处处为丧客着想,扩大服务项目,走以副养场的路子,组织木工组加工骨灰盒,还办了养兔场、饲料加工厂、代销点等,使火化场亏损有所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