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评定确认烈士,是由部队团以上单位转来和由县根据文件规定评定。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关于革命烈士的几点解释》和《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扬暂行条例》,换发了“牺牲军人家属光荣纪念证”,根据《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牺牲民兵民工办理了烈士称号。1956年,根据内务部指示,对解放前失踪的172名军人追认为烈士。
为了褒扬革命烈士,1958年,县委、县政府根据1948年12月24日华东局《关于纪念革命烈士的决定》,在县城西北文亭山建立“成武县革命烈士陵园”。对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分散于全县各地的革命烈士墓和烈士碑,进行了调查和收集,将苟村集十字街口烈士纪念碑移进陵园,立于斗鸡台顶端;对散葬于全县各地的烈士遗骨焚化后移入“烈士骨灰堂”。1983年,烈士陵园扩征了土地,呈南北长方形,占地48亩。陵园大门呈牌坊式,面对碧波荡漾的城湖,门上正中横书“成武县烈士陵园”7个金字,并有二龙戏珠的纹样装饰,背面为“英烈千古”4个大字。门内12米处是用青石建造的圆形花坛,坛中栽有松柏花卉。文亭山是陵园的主体,;四周山坡遍植绿柳翠松。山顶面积200余平方米。中间是花坛,花坛后是正厅——烈士纪念堂。左门上方匾额为“英灵永在”,右门上方匾额为“浩气长存”。厅堂除陈列着成武县著名烈士事迹图片和实物,并在屏风上书写着全县烈士英名。在1051名革命烈士中,按照牺牲时职务分:省军级干部1名、地师级1名、县团级1名、区营以下干部1048名。其中战斗英雄1名、特等功1名、其它功9名。烈士墓地是陵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古斗鸡台台下朝阳面建有10座革命烈士墓,墓前均有石碑。10位烈士是盛余社、朱启连、刘德显、揭子正、陈义厚、牛荫奎、毕良银、韩东海、韩长法、李峨增。
第六节 烈士褒扬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评定确认烈士,是由部队团以上单位转来和由县根据文件规定评定。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关于革命烈士的几点解释》和《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扬暂行条例》,换发了“牺牲军人家属光荣纪念证”,根据《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牺牲民兵民工办理了烈士称号。1956年,根据内务部指示,对解放前失踪的172名军人追认为烈士。
为了褒扬革命烈士,1958年,县委、县政府根据1948年12月24日华东局《关于纪念革命烈士的决定》,在县城西北文亭山建立“成武县革命烈士陵园”。对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分散于全县各地的革命烈士墓和烈士碑,进行了调查和收集,将苟村集十字街口烈士纪念碑移进陵园,立于斗鸡台顶端;对散葬于全县各地的烈士遗骨焚化后移入“烈士骨灰堂”。1983年,烈士陵园扩征了土地,呈南北长方形,占地48亩。陵园大门呈牌坊式,面对碧波荡漾的城湖,门上正中横书“成武县烈士陵园”7个金字,并有二龙戏珠的纹样装饰,背面为“英烈千古”4个大字。门内12米处是用青石建造的圆形花坛,坛中栽有松柏花卉。文亭山是陵园的主体,;四周山坡遍植绿柳翠松。山顶面积200余平方米。中间是花坛,花坛后是正厅——烈士纪念堂。左门上方匾额为“英灵永在”,右门上方匾额为“浩气长存”。厅堂除陈列着成武县著名烈士事迹图片和实物,并在屏风上书写着全县烈士英名。在1051名革命烈士中,按照牺牲时职务分:省军级干部1名、地师级1名、县团级1名、区营以下干部1048名。其中战斗英雄1名、特等功1名、其它功9名。烈士墓地是陵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古斗鸡台台下朝阳面建有10座革命烈士墓,墓前均有石碑。10位烈士是盛余社、朱启连、刘德显、揭子正、陈义厚、牛荫奎、毕良银、韩东海、韩长法、李峨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