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资料库:成武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成武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4/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4/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4/section/4/article/32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4/section/4/article/32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4年至1985年,县共召开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1975年宪法关于“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又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的规定,1978年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听取了革命委员会的报告,选举产生了新的革命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行使政权职能。对于1967年2月以后所建立的革命委员会,按照山东省委关于“文化大革命”中建立的革命委员会是一届政权的指示精神,顺序列为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5日至9日召开,是在1953年基层普选,产生出新的乡人民政府和县人民代表的基础上进行的。会议听取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上半年工作报告和夏季工作草案;听取了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并作出了《学习、宣传新宪法,促进夏季生产的决议》。会议确定,夏季工作以继续贯彻总路线为动力,以互助合作、农业增产为中心,夏征、夏购为重点,结合搞好物资供应和粮食统销,建立粮食市场,切实保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增产,以改善人民生活,支援国家建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袁子扬、张俊德、王桂芝(女)为出席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同年10月11日至14日,召开第二次会议,319名代表全部到会,列席11人。会议听取了形势报告、县人民政府第三季度工作综合报告,通过了秋征秋购工作部署意见并形成了决议。
    1955年2月26日至3月1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到会代表224人,列席14人。会议是在完成1954年粮棉统购,广大群众迫切要求互助合作,全县开展了反对使用原子武器签名运动和大力宣传兵役法的情况下召开的。会议听取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1954年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报告总结了发展巩固农业合作社、推广农业先进技术、战胜自然灾害、开展生产自救等方面的情况,部署了夏粮征收入仓工作。会议还讨论通过了1955年春季工作计划草案。
    1955年12月17日至21日,召开第四次会议,到会代表223人,列席28人。会议听取了张俊德传达的省人大会议精神,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的政法工作报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县人民委员会成员,段景尼为县长,刘润德为副县长。会议还审查批准了《成武县1956年政府工作方案(草案)》。
    第二届代表大会  1957年1月16日至22日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通过了《关于1957年上半年政府工作总结和夏季工作意见》,制订了下半年工作方案。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了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成员,王玉修任县长,翟敬庶、刘润德、张其贤、刘金才、朱启贤任副县长。
    4月26日至27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三、四月份农林水和生产救灾工作汇报以及下步工作意见》和《增产节约方案(草案)》。会议决议要求,为争取全年大丰收,各级领导必须首先加强春播工作的指导,适时完成任务;要做好生产救灾工作,保证灾民不逃荒,有饭吃,搞好生产,要大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积极做好复员军人的接收和安置工作,妥善解决生产和生活问题。
    8月13日至14日召开第三次会议,讨论了前段防汛抢险、抢种补种工作及当前工作安排意见。针对特大水灾造成干部群众思想一度混乱紧张,甚至悲观失望、消极畏难的情况,动员全县人民全力以赴与洪水作斗争,派出大批得力干部组织抢险堵口,大力抢救灾民财产,搞好灾区巡回医疗,要求下步认真贯彻生产自救方针,加强灾区干部群众思想教育,抓紧抢种,及早动手搞好秋种准备。
    第三届代表大会  1958年5月27日至30日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批准了县长王玉修所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1958年工作安排意见,形成了决议,号召全县人民“要同心协力,在党和上级的领导下,坚决执行党中央提出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认真贯彻以整风为统帅,以生产为中心,带动一切工作”。会议还审查批准了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基本同意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通过了将县名中的“城”字恢复“成”字的决议。会上揭发批判了县内所谓反党反社会主义极少数右派分子的罪恶活动,向代表灌输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思想。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了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成员,王玉修任县长,王绍庭、刘金才任副县长;选举王允位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王玉修、许和进、李桂芝为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届代表大会  1961年4月2日至5日召开第一次会议。这次大会是在经历了“大跃进”运动,生产力遭受严重破坏,人民生活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召开的。大会听取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61年各项工作意见的报告。对两年来由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搞“大跃进”运动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仅归结于连年受灾。在认为取得很大成绩的前提下,仍强调“高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在讨论中,代表们认为必须坚持以春耕生产为中心,以安排好社员生活为条件,争取全年有个较好的收成。大会批准了1959年、1960年的财政预决算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和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大会还作出了大力推广“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四固定”(固定地块、固定劳力、固定耕畜、固定农具)的劳动管理制度的决议。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成员,费朝新任县长,苏丹墀、翟敬庶、刘金才、巴信清、马万言为副县长。1962年8月6日至9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00人,实到代表150人,列席21人。会议传达了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预算报告、县法院工作汇报。
    第五届代表大会  1963年6月25日至29日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形势报告,听取审议批准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以及1963年至1967年五年农业发展规划(草案),通过了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并形成了相应的决议。会议以中共九届十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提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了县五届人民委员会成员,费朝新任县长、翟敬庶、李步祥任副县长。选举袁舒、费朝新、于秀莲、樊献勤为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5年5月27日至30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实到代表200人。会议听取了形势报告,听取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报告,作出了《集中主要力量,发展农业生产的决议》,提出年内主要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发展农业生产,实现粮食总产9000万公斤,棉花总产50万公斤,多种经营收入1600万元的计划。
    第六届代表大会  1966年3月3日至5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大会决议指出:必须把党中央毛主席关于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指示作为一切工作的主要点,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以阶级斗争为纲,开展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路线的斗争。集中力量搞好农业生产,全面发展国民经济,为实现第三个五年计划而奋斗。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县第六届人民委员会成员,刘德新任县长,程玉云、李步祥、张道明任副县长。
    第七届代表大会(革命委员会)  1967年2月20日,“成武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大联合委员会”在县人武部支持下,结合部分领导干部,召开大会宣布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夺了县党、政、财、文大权,实行“一元化”领导。至1968年2月24日,经菏泽地区革命委员会批准,对县革命委员会进行了改组。1973年,部队“支左”人员撤回。1975年5月,革命委员会与县委分开办公,行使人民委员会职权。
    第八届代表大会  1978年5月26日至28日召开。这次大会是经过揭批“四人帮”的斗争,全县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全国五届人大精神和新《宪法》的规定召开的。会议听取并批准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和1978年至1985年高速发展的规划。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县革命委员会成员,魏正亭任主任,钟金宝、刘统振、张子联、艾复华、石衍太、杨介眉任副主任。选举刘廷臣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刁建贵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次会议由于受“左”的指导思想影响,强调高速度发展国民经济。
    第九届代表大会  1981年6月25日至29日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决议。会议号召全县人民一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振奋精神,努力工作,为加速成武县四个现代化建设而努力奋斗。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改县革命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了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成员,魏正亭任主任,刘统振、艾复华、田玉梅任副主任;选举刘庆斌为县长,亓永杰、石衍太、张子联、杨介眉为副县长,刘廷臣为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允位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2年6月23日至26日、1983年2月2日至4日召开第二、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上年度财政决算和本年度财政预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三次会议选举马恩同、于秀莲、郭永坤、曹瑞祯、樊思宝为省人大代表。1984年2月20日召开第四次会议,传达中共山东省委(1984)5号文件。
    第十届代表大会  1984年4月28日至5月1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大会听取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了第十届县人大常委会成员,刘统振任主任,阎德龙、田玉梅、亓永杰、曹瑞祯为副主任;选举李育才为县长,王汝密、祝传收、范尚贵、卢新文为副县长;选举张天君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咸俊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次会议贯彻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了中共十二大和全国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会议提出:今后经济建设的任务是“工农业总产值每年递增百分之十”。号召全县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改革,讲大局、讲效益,努力开创全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1985年4月15日至17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239名。会议听取审议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8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5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增选卢新文为第十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倪华刚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成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职简况及副职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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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正 职                                                         │副   职             ┃
┃别├───┬──┬────┬────┬──┬───┬───────┤                    ┃
┃  │姓名  │出生│入伍    │入党    │文化│籍贯  │任职          │                    ┃
┃  │      │时间│时间    │时间    │程度│      │时间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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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魏正亭│1926│1946    │1945    │初中│梁山县│1981.6—1984.4│刘统振 艾复华 田玉梅┃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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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刘统振│1933│1952.12 │1949.12 │初中│成武县│1984.4—1985  │阎德龙 田玉梅 亓永杰┃
┃  │      │    │        │        │    │      │              │曹瑞祯 卢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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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武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情况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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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总  │女│少│政治状况        │      界      别            │委  员│常委会┃
┃  │    │  │数├──┬──┬──┼──┬──┬─┬──┬─┬─┼─┬─┼─┬─┨
┃次│数  │性│民│中  │共青│其  │工  │农  │知│干  │军│其│总│女│委│正┃
┃  │    │  │  │共  │    │他  │    │    │识│    │  │  │  │  │  │副┃
┃  │    │  │族│党  │团员│    │人  │民  │分│部  │人│他│数│性│员│主┃
┃  │    │  │  │员  │    │    │    │    │子│    │  │  │  │  │  │任┃
┠─┼──┼─┼─┼──┼──┼──┼──┼──┼─┼──┼─┼─┼─┼─┼─┼─┨
┃一│256 │53│1 │105 │33  │118 │36  │166 │21│22  │  │11│13│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249 │48│  │70  │48  │131 │    │    │  │    │  │  │17│1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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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0 │  │  │    │    │    │    │    │  │    │  │  │16│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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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363 │90│10│175 │28  │160 │35  │204 │48│71  │1 │4 │29│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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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41 │  │  │46  │2   │193 │19  │147 │33│    │2 │  │25│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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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85 │62│  │158 │23  │104 │15  │152 │42│60  │2 │14│25│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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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  │    │    │    │    │    │  │    │  │  │23│1 │9 │3 ┃
┠─┼──┼─┼─┼──┼──┼──┼──┼──┼─┼──┼─┼─┼─┼─┼─┼─┨
┃八│600 │  │  │    │    │    │38  │333 │61│122 │4 │42│61│8 │  │  ┃
┠─┼──┼─┼─┼──┼──┼──┼──┼──┼─┼──┼─┼─┼─┼─┼─┼─┨
┃九│229 │35│  │151 │    │    │14  │137 │30│47  │1 │  │  │  │11│4 ┃
┠─┼──┼─┼─┼──┼──┼──┼──┼──┼─┼──┼─┼─┼─┼─┼─┼─┨
┃十│236 │47│  │157 │    │    │14  │140 │27│53  │2 │  │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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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