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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妇女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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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妇女会 1927年,县女子小学教师宋爱英等倡导成立了成武县妇女会,以学生为主,有会员30余人。她们用竹竿挑起裹脚布,上街游行,高呼“男女平等”、“妇女有继承权”、“打倒封建主义”等口号。后依附于国民党县党部,组织发展缓慢,活动范围也仅限于县城。
县妇女联合会 1943年6月,成武县妇女抗日救国会成立,简称妇救会,在中共成武县委领导下组织妇女积极投入抗日战争;1945年8月,改称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积极组织妇女支援解放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积极组织妇女参加社会主义建设,1958年1月改称县妇女联合会。1951年至1985年共召开七次妇女代表大会。

成武县历届妇女代表大会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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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时间 │代表人数│县妇联委员数│主要议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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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951.3月31日至 │141 │21 │总结1950年工作,制订1951年计划,10名代表发 ┃
┃ │4月4日 │ │ │言交流妇女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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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953年3月 │100 │ │号召广大妇女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在社会主义革命 ┃
┃ │ │ │ │和建设中贡献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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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1960年2月 │347 │ │号召广大妇女认真学习中共八届八中全会精神,高 ┃
┃ │ │ │ │举"三面红旗",为实现1961年农业大丰收努力奋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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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1963年7月3日 │325 │17 │号召各级妇女组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提高妇 ┃
┃ │ │ │ │女阶级觉悟,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积极参加 ┃
┃ │ │ │ │集体生产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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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1973年1月17日 │505 │23 │县妇联向大会作了题为《革命妇女们,团结起来,沿┃
┃ │至20日 │ │ │着毛主席的革命路线胜利前进》的报告,号召妇女 "┃
┃ │ │ │ │认真看书学习",发挥"半边天"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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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年5月15日 │756 │ │贯彻全国四次、省五次妇代会精神,大胆解放思想 ┃
┃六 │ │ │ │以生产为中心开展妇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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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1985年5月14日 │230 │35 │立志"四化",锐意改革,努力开创妇女工作的新局 ┃
┃ │ │ │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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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全县妇女作出了积极贡献。(1)送子送夫参军。1945年春天,田海村就有10名妇女送子送夫参军。(2)救护伤病员。凡有八路军、解放军伤病员路过或住宿,妇救会即组织慰问。1945年7月,解放单县城战斗,受伤的100多名八路军战士,护送到大田集治疗,该村妇救会主任与五个分会主任一起,带着鸡蛋、白面前往慰问,并给伤员洗衣、喂饭,使伤病员深受感动。1948年11月,淮海战役打响后,天宫庙村设兵站,安排部分伤病员,村妇联组织妇女承担救护工作。(3)舍身掩护革命干部。在反对日军的“扫荡”和国民党反动派进犯解放区的斗争中,当革命干部身处险境时,有许多妇女挺身而出,将革命干部认做自己的亲人,使之转危为安。1945年,区妇救会干部秦素民,被日伪军围困小朱庄村,村妇救会员朱大娘将她认做自己的儿媳领回。1947年秋天,民主政府工作人员朱启贤被围困在卧龙岗村,当敌人盘查时,村民刘栾海之妻单氏老大娘说:“这是俺家小三,刚从外地回来。”从而躲过了敌人的搜查。(4)支援前线。“男子杀敌上前线,妇女在家搞生产。织布又纺棉,碾米又磨面,密针实线做军鞋,送给咱的亲人穿。”歌谣真实反映了妇女支援战争的情况。1946年冬天,全县送给部队的军鞋多达19.2万双,碾米磨面50多万公斤;1947年7月,支援鲁西南战役,送军鞋2.4万双;1948年1月,华东野战军在成武东部休整,送军鞋2.4万双,碾米220万公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妇女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1)搞好对妇女的宣传教育。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县区都成立了宣传贯彻《婚姻法》委员会,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县妇联、法院、文化馆曾组成工作队,利用漫画、图片、深入落后村向群众讲解《婚姻法》,并总结推广了一区笆堤村青年集体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典型经验。1981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婚姻法》实施,县组织了宣传办公室,并召开了千人动员大会,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宣传高潮,县妇女组织均积极参与活动。同时,县妇联组织了“法制宣传月”活动,在全县妇女中进行以《婚姻法》为主的法制教育,学会以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进行“自尊、自爱、自重、自强”教育,1984年8月,县妇联举办了56人的“四自”教育骨干培训班,之后各乡镇妇联也都举办了各种形式的“四自”教育骨干培训班,训练宣传骨干872人。同时,县妇联组织宣传车5次下乡宣传,印发宣传材料1800余份,组织专题广播讲座520次、文艺演出3场,鼓励广大妇女做生活的强者,为“四化”多做贡献。(2)维护妇女和儿童权利。随着《婚姻法》贯彻,全县男女平等意识增强,妇女参加学习劳动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得到保证,地位提高。但变相的买卖婚姻、包办婚姻,仍时有发生,除大要彩礼外,“转亲换亲”陋习抬头,1983年至1985年,在结婚的6248对青年中,“转亲换亲”的186起,553对,占8.8%。1980年前后,还出现了一些人贩子从外地拐卖妇女的现象,至1985年大约有两千余人被拐卖到本地,这些都严重地损害了妇女的利益。1983年,县妇联牵头,司法部门参加组织了解救受害妇女领导小组;1984年县妇联成立了法律顾问处,各乡(镇)妇联成立了法律咨询小组。运用法律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打击残害妇女活动。1983年至1985年4月,全县查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213起,逮捕人贩子68人,解放妇女儿童150人。幼儿教育列入妇联重要工作,幼儿园从1979年的24个班发展到1985年463个班,儿童16090名,入园率达79%。全县投入幼教事业资金31万元,配制标准桌凳4726套,购置大中型玩具270件。(3)发挥了“半边天”作用。妇女参加劳动的范围日益扩大,一直是农业劳动的主力军,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后,广大妇女解放思想,积极开展多种经营,1985年,全县从事商品生产的妇女达68192名,以妇女为主的各类专业户发展到18366户,涌现1000余名致富的女强人。(4)开展“五好”家庭和“三八”红旗手竞赛。至1985年,全县共评五好家庭10655户,“双文明”户65户,好媳妇3264名,好婆婆2592名,好妯娌1485对,好姑嫂1503对,好家长180名。1979年至1985年,全县共评出“三八”红旗手2830名,“三八”红旗集体450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1985年,全县妇女中涌现一大批模范先进人物:国家级的2人,省级的25人,地区级的143人,县级的132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