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和民国时期,县内物价由市场调节,商会起一定的协调作用。
新中国建立后,县内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物价管理体制,以达到“平抑物价,稳定金融”的目的。始由工商部门负责,50年代后期,转由计划部门管理,1984年县设立物价局。其间,1957年、1962年曾设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和物价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管理物价。
县物价局建有物价检查所,局、所共有在编人员13人。县经营部门有两处设物价机构:供销联社物价信息科、百贷公司物价股。31个单位配有专职物价员,29个单位配有兼职物价员。
第一节 物价管理机构
清末和民国时期,县内物价由市场调节,商会起一定的协调作用。
新中国建立后,县内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物价管理体制,以达到“平抑物价,稳定金融”的目的。始由工商部门负责,50年代后期,转由计划部门管理,1984年县设立物价局。其间,1957年、1962年曾设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和物价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管理物价。
县物价局建有物价检查所,局、所共有在编人员13人。县经营部门有两处设物价机构:供销联社物价信息科、百贷公司物价股。31个单位配有专职物价员,29个单位配有兼职物价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