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期间,计量工作由县政府建设科兼理。抗日战争爆发后,管理自流。新中国建立后,逐步加强了计量管理。1963年,县计划委员会设计量管理员;1966年,设立计量管理站;1971年,改设为标准计量管理所,隶属于县科委;1984年,标准计量所升格为副局级单位,隶属于县经委。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民国期间,计量工作由县政府建设科兼理。抗日战争爆发后,管理自流。新中国建立后,逐步加强了计量管理。1963年,县计划委员会设计量管理员;1966年,设立计量管理站;1971年,改设为标准计量管理所,隶属于县科委;1984年,标准计量所升格为副局级单位,隶属于县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