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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商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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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政务院颁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县工商管理机关,以资本主义工商业为重点,对不同所有制的工商业进行全面登记,贯彻执行了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1953年,县工商科以县政府的名义,对全县各种性质的企业颁发了营业执照。1962年,国务院发布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县工商管理部门对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和登记。重新划分了各行业的生产经营范围,调整了网点布局,取缔了无照经营。“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工商企业登记工作中断,对企业的开、关、并、转、迁和变更生产项目失去控制,同时,个体经济也作为“资本主义的尾巴”被砍掉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1978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知》。1982年8月9日,国务院颁发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11月又颁发了《实施细则》,进而完善和健全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法规。通过贯彻国务院的法规、条例,全县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进展。1984年初,在全县换发了国家统一制作的营业执照。为了方便和加快换证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局、烟草专卖局、交通局与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办公,1984年8月20日,《大众日报》刊登了联合办公的现场照片,并介绍了经验。1985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8月20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遵照上述精神,工商局对102个公司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其中合乎条件的39个,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了32个。在清理整顿中,取缔违法公司一个,对其余公司分别作了注销公司执照和改变名称的处理。
1985年底统计,全县共发营业执照4215个,从业人员5956人。发工商企业营业执照249个,分支机构371个,从业人员15866人,其中国营企业72个,分支机构86个,从业人员3082人;集体企业177个,分支机构285个,从业人员1278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