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基本建设投资,1978年以前由财政拨款,是年县建设银行建立后,改由建设银行专门管理。在办理基本建设拨款工作中,以基本建设计划、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基本建设施工图预算、基本建设工程进度为拨款依据,采取“上存下支,限额管理”的办法供应资金。县基本建设拨款资金来源有:国家预算内拨款和贷款,自筹资金拨款,更新改造拨款等。1979年,按照计划管理,专款专用,物资保证,定期偿还的原则,始办基本建设贷款业务,改对建设资金无偿占用为有偿占用。如县新城大闸工程,计划投资208万元,拨款改贷款后,工期由一年半缩短为一年,并节约资金10万元。1981年取消“上存下支和上存下贷”的业务资金供应办法,改用系统内调拨办法。1982年,全县基本建设投资拨款468.2万元,1983年118.2万元,1984年214万元。1982年至1985年,全县共办理自筹基建资金740.54万元,增加固定资产711.74万元。成武县从1979年开始办更新改造拨款,到1985年共计106.36万元,增加固定资产8.69万元。县建行在编审建设预决算中,充分发挥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中的杠杆作用,坚持原则,充分协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取费标准。从1979至1985年,共编审建设预决算总价值1603.97万元,审查后净核减金额78.28万元,核减率为4.9%。坚持柜台监督,采用多种形式,制止计划外工程,从1979至1985年,拒付不合理开支共计111.03万元。
第五节 基本建设拨款与监督
县基本建设投资,1978年以前由财政拨款,是年县建设银行建立后,改由建设银行专门管理。在办理基本建设拨款工作中,以基本建设计划、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基本建设施工图预算、基本建设工程进度为拨款依据,采取“上存下支,限额管理”的办法供应资金。县基本建设拨款资金来源有:国家预算内拨款和贷款,自筹资金拨款,更新改造拨款等。1979年,按照计划管理,专款专用,物资保证,定期偿还的原则,始办基本建设贷款业务,改对建设资金无偿占用为有偿占用。如县新城大闸工程,计划投资208万元,拨款改贷款后,工期由一年半缩短为一年,并节约资金10万元。1981年取消“上存下支和上存下贷”的业务资金供应办法,改用系统内调拨办法。1982年,全县基本建设投资拨款468.2万元,1983年118.2万元,1984年214万元。1982年至1985年,全县共办理自筹基建资金740.54万元,增加固定资产711.74万元。成武县从1979年开始办更新改造拨款,到1985年共计106.36万元,增加固定资产8.69万元。县建行在编审建设预决算中,充分发挥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中的杠杆作用,坚持原则,充分协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取费标准。从1979至1985年,共编审建设预决算总价值1603.97万元,审查后净核减金额78.28万元,核减率为4.9%。坚持柜台监督,采用多种形式,制止计划外工程,从1979至1985年,拒付不合理开支共计111.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