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流通 县境内出土最早的货币有刀币和布币。秦制“半两”币发现较多,城湖曾一次出土44.75公斤,计14500余枚。汉制“五株”币也多有发现。唐至元代,以宋钱发现最多,苟村集乡楚楼一次出土250公斤,城湖内一次出土1000余公斤。明清广泛流通制钱(境内俗称“青钱”),其次是银币,有银锭、元宝、银元(境内俗称“大洋”)等。清末境内流通的银元有“本洋”、“站人洋”、“龙洋”、“鹰洋”。铜元(境内俗称“铜板”、“洋板”)一直至1948年境内才停止流通。
民国时期,境内流通的货币有银币、铜元、法币等。银币:有民国元年(1912年)开铸的孙中山半身侧面像开国纪念币;1914年开铸的袁世凯头像银元,有壹圆、伍角、贰角、壹角四种。1933年4月国民党政府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废银两改银元,由来已久的银两称量货币就此结束。同时铸造帆船图案的“船洋”,并规定交易一律使用银元,是时“船洋”在境内流通较为广泛。1935年实行法币政策后,银元停止流通。抗日战争以后,市场又有银元出现,至1950年,银元仍占货币流通量的1.4%。铜元:为1914年民国政府发行的一种铜辅币,与银元同时流通于世。境内流通的有当拾文、贰拾文、伍拾文、壹佰文、贰佰文五种,同时还有伍分镍币,建国前夕停止流通。法币:是国民党政府1935年11月实行币制改革,由中央、中国、交通等银行发行的一种纸币,代替银币。1942年4月,发行关金券,与法币按1:20比率并行流通。1948年8月发行金圆券后停止使用。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1938年至1949年,境内流通革命根据地的货币有“晋察冀边币”、“北海币”、“冀南币”、“中州币”、“西北农民币”、“鲁西币”等。另外还有国民党政府发行的“法币”、“关金券”的“金圆券”。1948年“北海币”为山东本位币,境内流通较为广泛。境内流通的“冀南币”多带“鲁西”字样。“鲁西币”,境内流通量不大。“西北农民币”、“中州币”,在境内多有流通。还有一种带“冀热辽”字样的边币流通于境内。以上诸种边区货币多在1948年与1949年在境内停止流通。另外还有国民党政府发行的以一圆折合“法币”三百万元比率取代“法币”的“金圆券”,面额有壹圆、伍圆、拾圆、伍拾圆、壹佰文五种,境内只有少量流通。1949年11月停止。
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全国统一流通的货币。首次于1948年12月1日发行,1949年9月境内流通已占所有货币的半数以上,面额有壹佰圆、贰佰圆、伍佰圆、壹仟圆、伍仟圆、壹万圆、伍万圆七种,是新中国建立后全国统一的货币。并以此兑换各解放区人民民主政府发行流通的地方性货币,和国民党政府发行的金圆券。同时禁止金银、外币在市场上流通。1955年3月1日后,境内流通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新人民币,用以代替原来面额较大的旧人民币,面额有壹圆、贰圆、叁圆、伍圆、拾圆五种,同时还有壹角、贰角、伍角和壹分、贰分、伍分六种纸质辅币。新人民币以1元折合旧人民币1万元进行兑换,县政府曾调集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的人员配合银行组织兑换。除在银行兑换外,还在全县各集镇设点或流动兑换。兑换时秩序井然,物价稳定,人民币的声誉倍增。1957年12月1日起又发行流通面额为壹分、贰分、伍分三种金属辅币(境内俗称“毛格”)。1964年5月14日起苏联版叁圆和部分伍圆、拾圆三种钞票在境内停止流通。是年发行流通了深绿色和墨绿色贰角钞券。境内市场券流通比例为,辅币占13%左右,壹圆、贰圆券占60%,叁圆、伍圆券占27%左右。1980年4月15日又发行流通面额为壹角、贰角、伍角和壹圆四种金属币,但数量不多。1984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还发行建国35周年纪念币,面值为壹圆金属币,与市场流通的壹圆纸币价值相等,境内市场流通甚少。
1949至1959年,境内货币流通规律为:上半年回笼,下半年投放,至1959年才有所改变。历年来,县内货币投放大于回笼。1954年由于对农产品及棉布实行统购统销,使市场货币流转规律发生变化,由过去的分散投放、分散回笼变为集中投放、分散陆续回笼;由农村的投放、城市回笼变为农村就地投放、就地回笼,大出大进的规律较为明显。1963年境内城乡居民手持现金70.09万元,国家和集体单位库存现金18.6万元,职工和城市居民手存2.9万元,平均每人4.4元;货币流通量城市为6.7万元,农村为82.8万元。1964年3月底,县人行对境内市场货币存量及各基层货币占有量分布情况作了调查,全县市场货币存量132万元,平均每人3.77元;个体占有113万元,占85.5%,集体占有19万元,占14.5%。1973年境内市场货币流通量为817万元,较1965年增加629万元。市场货币流通特点为:一是流通量增大,流通速度减慢,由1965年的10次减少为4.6次;二是货币由流入转向流出,全县年约流出货币330万元,主要原因是大量购买农业机械,煤炭、木材、自行车、缝纫机、仔猪、大米等;三是沉淀货币增加,社员增加收入,商品供应跟不上,持币待购者较多。1976年末境内市场货币流通量为740万元,较上年减少24万元。其流通特点:一是流通渠道变化,财政信用支出取代了商品支出;二是分布量变化,社队企业事业库存现金增加,积累较多;三是货币流入量减少,较1972年减少30%;四是流通速度加快,年流通8.7次(相当于山东省的年平均水平)。成武县金融系统为探索货币流通规律,提高年末货币流通测算的准确性,从1982年11月起,建立了货币流通调查日(每月的15日左右)制度。
货币比值 中华民国初期,境内银元1元折制钱2至3吊。1935年国民党政府实行法币政策后,禁止银元流通。1938年3月,晋察冀边币与法币1比1元。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采取恶性膨胀政策,法币急剧贬值,1945年8月,法币膨胀的幅度达394倍,发行指数增加到45万倍。至1948年,国民党政府以金圆券代替崩溃的法币。1948年5月,银元1元比冀南币1000元;与中州币1比200元。冀南币与晋察冀边币1比10元;1948年9月,金圆券与法币1比300万元,与银元2比1元,与北海币1比1元。1948年12月,旧人民币与晋察冀边币1比1000元;与冀南币1比100元;与鲁西币1比100元;与北海币1比100元;与中州币1比3元;与西北农民币1比2000元;与华中币1比100元;与带冀热辽字样币1比5000元。1949年11月,旧人民币与金圆券1比20元;与银元10000元比1元。1955年3月,新人民币与旧人民币1比10000元。以后收兑银元曾多次换价,至1985年,人民币与银元5比1元。
金银收兑 金银属贵重金属,历代都被官府和人们所器重。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允许私人保留金银,但不准计价使用或私相买卖,可以按国家牌价到县银行兑换人民币。从1949年起县银行就设专柜收兑金银。是年黄金每两(16两制)30万元(旧人民币),银元1枚及白银1两3000元,小头杂牌银元每枚2700元。同时规定收兑黄金每笔不得超过1两。金银牌价不许在报纸及内部刊物上登载宣传。至1985年,境内金银收兑按总行规定,曾多次换价。是年银元每枚5元,白银每克0.20元。
第二节 货币
货币流通 县境内出土最早的货币有刀币和布币。秦制“半两”币发现较多,城湖曾一次出土44.75公斤,计14500余枚。汉制“五株”币也多有发现。唐至元代,以宋钱发现最多,苟村集乡楚楼一次出土250公斤,城湖内一次出土1000余公斤。明清广泛流通制钱(境内俗称“青钱”),其次是银币,有银锭、元宝、银元(境内俗称“大洋”)等。清末境内流通的银元有“本洋”、“站人洋”、“龙洋”、“鹰洋”。铜元(境内俗称“铜板”、“洋板”)一直至1948年境内才停止流通。
民国时期,境内流通的货币有银币、铜元、法币等。银币:有民国元年(1912年)开铸的孙中山半身侧面像开国纪念币;1914年开铸的袁世凯头像银元,有壹圆、伍角、贰角、壹角四种。1933年4月国民党政府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废银两改银元,由来已久的银两称量货币就此结束。同时铸造帆船图案的“船洋”,并规定交易一律使用银元,是时“船洋”在境内流通较为广泛。1935年实行法币政策后,银元停止流通。抗日战争以后,市场又有银元出现,至1950年,银元仍占货币流通量的1.4%。铜元:为1914年民国政府发行的一种铜辅币,与银元同时流通于世。境内流通的有当拾文、贰拾文、伍拾文、壹佰文、贰佰文五种,同时还有伍分镍币,建国前夕停止流通。法币:是国民党政府1935年11月实行币制改革,由中央、中国、交通等银行发行的一种纸币,代替银币。1942年4月,发行关金券,与法币按1:20比率并行流通。1948年8月发行金圆券后停止使用。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1938年至1949年,境内流通革命根据地的货币有“晋察冀边币”、“北海币”、“冀南币”、“中州币”、“西北农民币”、“鲁西币”等。另外还有国民党政府发行的“法币”、“关金券”的“金圆券”。1948年“北海币”为山东本位币,境内流通较为广泛。境内流通的“冀南币”多带“鲁西”字样。“鲁西币”,境内流通量不大。“西北农民币”、“中州币”,在境内多有流通。还有一种带“冀热辽”字样的边币流通于境内。以上诸种边区货币多在1948年与1949年在境内停止流通。另外还有国民党政府发行的以一圆折合“法币”三百万元比率取代“法币”的“金圆券”,面额有壹圆、伍圆、拾圆、伍拾圆、壹佰文五种,境内只有少量流通。1949年11月停止。
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全国统一流通的货币。首次于1948年12月1日发行,1949年9月境内流通已占所有货币的半数以上,面额有壹佰圆、贰佰圆、伍佰圆、壹仟圆、伍仟圆、壹万圆、伍万圆七种,是新中国建立后全国统一的货币。并以此兑换各解放区人民民主政府发行流通的地方性货币,和国民党政府发行的金圆券。同时禁止金银、外币在市场上流通。1955年3月1日后,境内流通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新人民币,用以代替原来面额较大的旧人民币,面额有壹圆、贰圆、叁圆、伍圆、拾圆五种,同时还有壹角、贰角、伍角和壹分、贰分、伍分六种纸质辅币。新人民币以1元折合旧人民币1万元进行兑换,县政府曾调集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的人员配合银行组织兑换。除在银行兑换外,还在全县各集镇设点或流动兑换。兑换时秩序井然,物价稳定,人民币的声誉倍增。1957年12月1日起又发行流通面额为壹分、贰分、伍分三种金属辅币(境内俗称“毛格”)。1964年5月14日起苏联版叁圆和部分伍圆、拾圆三种钞票在境内停止流通。是年发行流通了深绿色和墨绿色贰角钞券。境内市场券流通比例为,辅币占13%左右,壹圆、贰圆券占60%,叁圆、伍圆券占27%左右。1980年4月15日又发行流通面额为壹角、贰角、伍角和壹圆四种金属币,但数量不多。1984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还发行建国35周年纪念币,面值为壹圆金属币,与市场流通的壹圆纸币价值相等,境内市场流通甚少。
1949至1959年,境内货币流通规律为:上半年回笼,下半年投放,至1959年才有所改变。历年来,县内货币投放大于回笼。1954年由于对农产品及棉布实行统购统销,使市场货币流转规律发生变化,由过去的分散投放、分散回笼变为集中投放、分散陆续回笼;由农村的投放、城市回笼变为农村就地投放、就地回笼,大出大进的规律较为明显。1963年境内城乡居民手持现金70.09万元,国家和集体单位库存现金18.6万元,职工和城市居民手存2.9万元,平均每人4.4元;货币流通量城市为6.7万元,农村为82.8万元。1964年3月底,县人行对境内市场货币存量及各基层货币占有量分布情况作了调查,全县市场货币存量132万元,平均每人3.77元;个体占有113万元,占85.5%,集体占有19万元,占14.5%。1973年境内市场货币流通量为817万元,较1965年增加629万元。市场货币流通特点为:一是流通量增大,流通速度减慢,由1965年的10次减少为4.6次;二是货币由流入转向流出,全县年约流出货币330万元,主要原因是大量购买农业机械,煤炭、木材、自行车、缝纫机、仔猪、大米等;三是沉淀货币增加,社员增加收入,商品供应跟不上,持币待购者较多。1976年末境内市场货币流通量为740万元,较上年减少24万元。其流通特点:一是流通渠道变化,财政信用支出取代了商品支出;二是分布量变化,社队企业事业库存现金增加,积累较多;三是货币流入量减少,较1972年减少30%;四是流通速度加快,年流通8.7次(相当于山东省的年平均水平)。成武县金融系统为探索货币流通规律,提高年末货币流通测算的准确性,从1982年11月起,建立了货币流通调查日(每月的15日左右)制度。
货币比值 中华民国初期,境内银元1元折制钱2至3吊。1935年国民党政府实行法币政策后,禁止银元流通。1938年3月,晋察冀边币与法币1比1元。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采取恶性膨胀政策,法币急剧贬值,1945年8月,法币膨胀的幅度达394倍,发行指数增加到45万倍。至1948年,国民党政府以金圆券代替崩溃的法币。1948年5月,银元1元比冀南币1000元;与中州币1比200元。冀南币与晋察冀边币1比10元;1948年9月,金圆券与法币1比300万元,与银元2比1元,与北海币1比1元。1948年12月,旧人民币与晋察冀边币1比1000元;与冀南币1比100元;与鲁西币1比100元;与北海币1比100元;与中州币1比3元;与西北农民币1比2000元;与华中币1比100元;与带冀热辽字样币1比5000元。1949年11月,旧人民币与金圆券1比20元;与银元10000元比1元。1955年3月,新人民币与旧人民币1比10000元。以后收兑银元曾多次换价,至1985年,人民币与银元5比1元。
金银收兑 金银属贵重金属,历代都被官府和人们所器重。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允许私人保留金银,但不准计价使用或私相买卖,可以按国家牌价到县银行兑换人民币。从1949年起县银行就设专柜收兑金银。是年黄金每两(16两制)30万元(旧人民币),银元1枚及白银1两3000元,小头杂牌银元每枚2700元。同时规定收兑黄金每笔不得超过1两。金银牌价不许在报纸及内部刊物上登载宣传。至1985年,境内金银收兑按总行规定,曾多次换价。是年银元每枚5元,白银每克0.20元。